马玺清是一位从事电子竞技的职业选手。6月3日,他在乘坐滴滴快车前往机场参加比赛时,不幸遭遇司机暴力砍伤,致使背部和手部受。
一次充满希望的参赛之旅,却几乎终结了马玺清的职业生涯。
马玺清是一位从事电子竞技的职业选手。6月3日,他在乘坐滴滴快车前往机场参加比赛时,不幸遭遇司机暴力砍伤,致使背部和手部受伤。
依据马玺清所在俱乐部和滴滴方面披露的信息,涉事司机与当时驾驶车辆与平台所下订单信息并不一致。而该起事件的出现,既拷问了平台的管理制度,也让公众重新聚焦网约车的出行安全。
律师:平台管理存有瑕疵
6月3日,马玺清打算乘坐由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航班,赴上海参加FSL(FIFA ON LINE 3职业联赛)相关赛事,其预约的是一辆车牌号为“湘AOBN62”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司机姓“李”,不过前来接送的车辆并未挂此车牌,且司机也非注册者本人。
马玺清所在的Newbee电子竞技俱乐部在微博上发文披露,马玺清上车后向司机申请不拼车,并提出承担包车所有费用,此提议得到司机认同。不过在行车途中,该司机转接其他乘客,且车辆行驶方向与机场方向相悖。
后双方发生争执,在马玺清提出将投诉该司机时,对方将车辆停下。下车后,马玺清遭到司机持刀追砍。后经医院确诊,马玺清背部有一道伤口,且左手两条手筋遭利器挑断。
北京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乘客选择在某特定网约车平台下订单约车,是基于对该平台的信任,作为平台负有安排真实、准确、合格、合法车辆对乘客进行服务,保证乘客安全。
而此次乘客所搭乘的车辆,无论车主,还是车辆均与订单上显示的信息不符。滴滴方面也指出,涉案司机系私下借用其他司机账号和自己车辆接单,严重违反平台相关规则;事发后,已对对原司机账号进行永久封禁。
滴滴在情况说明中也提醒乘客,遇到与软件内显示信息不符的车辆,要坚决拒绝乘坐,并及时向平台举报。
对此,黄海波认为,涉案司机应当承担故意伤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滴滴平台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和瑕疵,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用户出行一般都对时间有要求,乘客很难再重新下单临时变更司机和车辆。作为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平台,一旦当订单对应的信息发生变更后,平台应该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风险,而且这种告知应该是‘一对一’的,而不只是通过公司的声明‘广而告之’。”黄海波说。
黄海波表示,司机临时变更车辆,或者变动账号,应当及时通知平台,这属于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内部的管理事宜,都不应该对抗乘客的权益。
滴滴:现有技术暂难监控接单司机临时变更
6月5日,滴滴方面在情况说明中称,在接到乘客来电后,公司当即启动了安全应急程序,组建了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并派专人前往医院看望,并告知其医疗费用垫付事项及流程,并在6月5日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
滴滴方面表示,除了协助马先生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对行凶者进行制裁和索赔外,公司还将启动相关的保险和赔付机制,全额垫付乘客医疗费用,并按照平台规定,给予其他经济赔偿和补助。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起因变更司机、车辆导致乘客受伤的案例。在2015年发生的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一案中,司机郑某就冒用了其妻子的账号接单。
6月8日,滴滴出行公关总监叶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现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经过审核的司机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平台一经发现,就会对原账号进行封停处理。
叶耘坦言,滴滴平台也在积极探索解决接单司机与注册司机不一致的情形,但受制于现有的人脸识别等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目前单凭平台一己之力,还难以完全解决该问题,因此还需要用户予以配合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出行的环境。
IT行业律师赵占领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即使平台审核驾驶员的信息、车辆信息无误,但是账号被他人借用、盗用,作为网约车平台也很难提前防控,只能通过后续乘客反馈或者投诉,共同督促解决。
专家:网约车应有明显标识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能因为一两起偶发的刑事案件,就去否认整个网约出租汽车的发展,但要从中分析看政府、企业、车主、驾驶人员几方暴露出的问题,找到立法确定相互关系的平衡点。
张柱庭坦言,目前国家对网约出租车的立法是空白,涉及几方的法律关系被“三方”或者“四方”协议相互分离,其中最弱势的一方是乘客,作为受侵害者,就连在和谁建立法律联系都是一笔糊涂账。
“现在网约出租汽车大多由私家车参与运营,并无统一的颜色或者标识,因此网约车平台要求乘客每次乘车都仔细核对订单上的车牌、司机与实际来的司机和车辆是否一致,显得有些苛刻。反过来,乘客也可以提出要求: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后来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必须是平台上登记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张柱庭说。
张柱庭介绍,传统出租车行业属于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因此对出租汽车的车辆要求必须有统一的颜色和标识,驾驶人员必须有政府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并放置在车上,以便于乘客快速识别。
去年10月,交通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张柱庭表示,该暂行办法仅要求车辆必须办理行政许可,驾驶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就已经遭到互联网企业以及一些社会上专家学者的反对,因此,现在的草案中没有网约车的颜色和标识要求,也没有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必须放置在车上的要求。
不过,从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多起刑事案件、以及深圳等地出现的网约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涉吸毒等问题看,张柱庭认为,应从制度设计上先树立一些价值观,即在发展网约出租汽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其服务对象乘客的合法利益。
张柱庭建议,网约车可参照传统出租车的做法,“不一定非要统一网约车的颜色,但增加一些明显的标识,增加一些对驾驶人员合法资格的辨识凭证,使得乘客快速甄别,降低发生类似案件的风险”。(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