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吴泽鹏 金喆 每经编辑 赵桥
即便是IPO还差临门一脚,九典制药也不得不面对旗下产品因虚假违法广告被食药监部门通报的事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注意到,今年2月,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工作简报,称九典制药生产的寿星补汁在电台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我们看到您的采访提纲才知道这件事情。”九典制药相关高管12月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公司生产的寿星补汁产品销售方式主要为招商代理模式,经核实,寿星补汁在四川并未签代理商向四川地区供货,从公司发货流向中也没有直接发往四川双流的寿星补汁,因此我公司并未直接向四川双流药店供货,也不存在授权任何人或经销商在四川省进行广告宣传产品的行为。但我们已在积极联系四川省食药监局,并安排四川的同事跟进这个事情。”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在此之前,九典制药的阳春玉液和寿星补汁因涉嫌虚假违法宣传已经连续被安徽、江苏等地食药监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
上述九典制药高管回应称,以前公司要求经销商、代理商在通过广告进行产品宣传时以食药监部门审核同意后的版本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改变。“但有一些经销商没有使用公司提供的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核过的版本,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宣传,导致公司直接躺枪,我们也很无奈。现在公司已经对广告发布内容和流程作了规范,来避免再发生这类事情。”
被投诉产品并非九典制药产?
今年2月,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工作简报,九典制药再度陷入消费者的质疑声中。简报称,市民黄女士通过某电台宣传介绍后,在双流一个药店以1970元(买一送一)购买湖南寿星通络治疗骨质病变和风湿,结果觉得没有效果希望退款。
四川省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后,责成稽查总队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产品是九典制药生产的“寿星补汁”,电台提供平台虚假宣传药品功效。由于药品非假劣药,只有以违法广告移送四川省工商局。
12月1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四川省食药监局稽查总队。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称,食药监局负责药品广告的内容监管,如果出现违法则由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话需进行行政处罚。该人员指出,不清楚九典制药是否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上述九典制药高管表示,公司的寿星补汁产品销售方式主要为招商代理模式,经核实,寿星补汁在四川并未签代理商向四川地区供货,从公司发货流向中也没有直接发往四川双流的寿星补汁,因此公司并未直接向四川双流药店供货。
“对于这事,我们感到很奇怪。”该高管说,公司在收到记者的采访邮件后,也在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上看到了上述简报。但是,简报中提到的产品名称、销售价格和产品批文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该高管的说法,公司对于寿星补汁的广告批文均是通过了湖南省食药监局审核后的批文,里面不曾涉及夸大、虚假的文字及广告语。目前,公司有三个获得湖南省食药监局的广告批文,但因产品销量不大,近期几乎没有进行广告宣传。
“我们已经在联系四川省食药监局,并安排四川的同事跟进这个事情。”该高管表示,公司对产品的销售代理,在谈判和合同签订中都有严格要求,关于产品宣传方面都有明确的约束性条款规定,以防控虚假广告的发生。但曾经仍有一些经销商没有使用公司提供的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核过的版本,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夸大宣传,造成公司直接躺枪。经销商违法宣传导致公司直接躺枪,公司也很无辜。
他还称,如果出现未经公司允许或者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广告,公司将追究代理商责任并一经发现取消其代理权。其同时表示,寿星补汁的销售收入占比很小,对公司业绩影响微乎其微。
曾多次涉嫌违法广告宣传
实际上,九典制药旗下产品阳春玉液、寿星补汁此前多次因广告涉嫌违法宣传被食药监部门通报。
2015年4月10日,江苏省食药监局网站发布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阳春玉液药品的公告》(苏药广公告[2015]第011号)。
该公告指出,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食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标示为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阳春玉液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
2014年3月7日,安徽省食药监局也发布通知称,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多次公告仍不改正以及违法发布频次较高的阳春玉液、清血八味胶囊、红药片等15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的措施,其中阳春玉液的广告发布频次为136次/月。
寿星补汁是另一款让九典制药颇为烦恼的产品。在辽宁省沈阳市食药监局2011年5月的一次通报中,九典制药寿星补汁口服液被通报指出该产品广告不科学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等,在半个月时间内刊播违法广告18次。
根据陕西当地媒体《西安晚报》2014年3月11日报道,为了加大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西安市食药监局曾对26个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截至2014年3月11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已按相关规定陆续恢复了11个品种的销售,其余15个品种未达到可以恢复销售的要求企业也未提出恢复销售的申请,而九典制药的寿星补汁就在上述15种未恢复销售的名单当中。
11月15日,记者就江苏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阳春玉液一事,致电江苏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违法广告行为都是县级食药监局发现后上报市级食药监局,再由省级食药监局核实后作出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情况,前述九典制药高管对记者表示,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出暂停销售阳春玉液通报至今,公司采取了取消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的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并责成代理商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违法广告影响等措施,目前正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向江苏省食药监局汇报。
目前,江苏省食药监局还未“解禁”九典制药的阳春玉液。九典制药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近几年,阳春玉液在江苏省的销售收入很小。前述高管称,阳春玉液在江苏省的销售额极小,暂停销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坦言销售模式带来风险
实际上,九典制药也意识到销售模式带来的风险。其在招股书中坦言,公司药品制剂主要采用“招商代理”模式和“合作经销”模式,部分市场区域的开拓和维护由经销商负责。经销商在对产品市场推广、提供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或产品销售区域性下滑,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招股书显示,九典制药产品线丰富,截至2016年3月,公司有119个药品生产批文,并在地红霉素、奥硝唑、盐酸左西替利嗪等品种的原料药及制剂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13年~2015年,盐酸左西替利嗪制剂、地红霉素制剂、奥硝唑制剂和泮托拉唑钠制剂合计收入占公司制剂收入的71.78%、71.07%、68.88%和66.04%。
根据招股书,九典制药过去3年的销售费用占到当年营业收入的两成以上,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2013年~2015年,该费用依次为5807.58万元、5787.91万元和6120.64万元,对应的广告宣传费分别为1112.11万元、762.26万元和1145.30万元。
前述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寿星补汁、阳春玉液属于非处方药,主要在药店销售,用户的口碑和体验传播、品牌知名度对提升销量的作用较大,有些经销商为追逐私利私自做了夸大宣传。
记者查阅九典制药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5年报后发现,其中均未披露寿星补汁的具体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