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5月16日电 (朱志庚 侯明光)在一家大型国际公司工作的小伙吴某工作勤快,是同事眼中的“老实人”。然而,为了挣点外快,吴某在网上做起了售卖数据信息的“生意”。5月16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对外公布,吴某先后共出售了100多万条数据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年28岁的吴某,在一家大型国际公司工作,在单位里他工作勤奋,经常加班,被大家称作“老实人”,也颇得老总认可。
工作中,有一次公司领导指派吴某一项任务,把公司的某项业务通过短信群发的形式做一个小型广告。这就需要大量的个人电话号码数据,单位无法提供,吴某只好在网上发布消息求助。
支付宝上显示的交易记录。 侯明光 摄
很快就有人联系上吴某,称手里有很多这种数据,但是需要收费。吴某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网上有很多人利用一些手段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不止这些电话号码能卖钱,甚至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都是出售对象。
虽然这次因对方报价太高吴某没能购买到电话,但基于此事,吴某想要挣点“外快”的念头渐渐萌芽。
自有了想法之后,吴某就迅速行动起来,其先在网上发布求购信息,通过QQ群联系上几个卖家,从对方那里购买了第一批的大量数据,包括车主信息、业主信息、股民信息等等。
吴某又将数据进行统计分类,然后在网上利用QQ联系买家,因为吴某对这些数据整理的比较“专业”,用起来十分方便,“生意”做的不错。
与客户聊天记录。 侯明光 摄
后来,吴某也开始自己在网上搜集公民个人信息。
此间,吴某发现了一款名为“XX名录”的软件,于是通过付费使用,吴某下载了大量车主信息,包括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利用这些信息,吴某在QQ平台上与“客户”交易,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吴某共出售100多万条数据信息。
后经人举报,吴某最终被警方抓获。此时,吴某对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16日下午,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是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实施的犯罪行为,其隐蔽性强、侦查取证困难,而且犯罪成本低,信息来源广,社会危害性较大,获利快捷而且比较容易。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