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国内经济 >> 要闻 >> 正文

《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 国家网信办回应

http://www.newdu.com 2017/6/2 北京晨报 张璐 参加讨论

  《网络安全法》今起施行,昨日,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的担忧,负责人明确表示,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不会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近期有外国协会和机构建议推迟实施《网络安全法》,担心《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限制国外企业和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对此,负责人表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完全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其目的是要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数据境内留存并非限制国际贸易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这种规定会不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此外,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法律作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要说明的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当今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中国愿同各国就此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

  “停止传输”不涉及个人通信信息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有质疑声音称,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负责人表示,中国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

  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一是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二是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北京晨报记者 张璐

Tags:《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国家网信办回应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