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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关键要靠金融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7/4/5 东方网 谭浩俊 参加讨论

  日前,一起由高利贷纠纷引发的案件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继而也把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民间借贷上,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产生了质疑。

  事实上,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最高法2015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就已经有了明确结论,承认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地位。同时规定,24%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不超过24%的年利率为司法保护区,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区间为自然债务区,即法律不予保护但默认自愿付息事实,超过36%为绝对无效区。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超过了36%,亦即月息3%以上,就可以列入到高利贷范畴,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十分尖锐,融资无门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也就给了民间借贷更大的空间,造成利率超过规定限度的借贷行为比比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都陷入到了高利贷的泥潭之中,由“等死”变成了“找死”,能走出这种“死亡地带”的企业,寥寥无几。这也意味着,高利贷确实已成为悬在中小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且随时可能置中小企业于死地。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民间借贷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也由过去的“灰色地带”进入到了“阳光地带”。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动辄与高利贷结伴而行,从而使其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进入新的“灰色地带”,使民间借贷很难不与高利贷画等号。如此,也就让民间借贷再次陷入该不该存在,如何存在的争论之中

  客观地讲,在金融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服务尚存在断层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民间借贷,很多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而被迫关闭歇业、破产倒闭。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追求高利益、高回报特性,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其中,利率超越法律规定是最常见的问题。如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民间借贷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也就成了民间借贷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呢?治理、打击、整顿市场秩序和违规行为,当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必须认真抓好的工作。特别是高利贷,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企业利益,甚至破坏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这都是治标之举,而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民间借贷不再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就必须通过金融改革,让中小企业不再为融资难所困惑,让民间借贷没有可随意操作、随意提高利率的空间。

  事实也是如此,中小企业所以要服高利贷这副毒药,并不是不知道高利贷的毒性,而是因为融资无门,金融机构的大门很少向中小企业敞开。即便开了,也是一条缝,且设置了很高的门槛,附加了很多条件,让中小企业只能知难而退。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让企业不至于失血而亡,就只能屈服于高利贷,从“等死”转向“找死”。不仅如此,那些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拿到手的资金也常常是融资成本顶格,仅比高利贷好一点。一定程度上,也在倒逼中小企业倒向高利贷。

  相反,如果金融机构的服务触角能够更多地伸向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也能象大中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一样,享受资金的阳光雨露,也就不需要向高利贷求救。同时,民间借贷也会因为融资市场的扩大,供求关系平衡,而不再通过高利贷等牟取不当利益,民间借贷的行为也就慢慢规范了。

  很显然,这样的格局必须依靠金融改革来实现,依靠金融业全面开放和打破国有垄断来完成,尤其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在数量上、质量上大大增加、大大提升。一旦覆盖全局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的行为也就会越来越规范。不然,也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因为,一旦金融体系健全了,金融监管体制也会全面到位,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也会随之跟进,不规范的借贷行为会受到严厉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就会越来越规范。

Tags:规范民间借贷关键要靠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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