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和卓某等人在两年内通过淘宝、QQ等平台对外非法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2016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卓某等人租借的仓库中查获隐形眼镜114万余片,护理液13万余瓶,涉案物品价值达2796万元人民币。他们进口的主要品牌的进价在0.6美元到1.05美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4元到7.2元;而售价则为45元至100元人民币不等。利润高达10余倍。(4月5日《法制日报》)
近几年兴起的“美瞳”眼镜,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网购隐形眼镜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潮流。隐形眼镜作为一种新兴起的行业,已经越来越火了。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催生了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它虽然不比房地产暴利行业,但也是一种暴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漏洞,非法进口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从中赚钱牟利。凸显网络销售平台暗藏黑幕,暴露进口隐形眼镜黑色网络销售链的末端。
但是进口隐形眼镜黑色网络销售链是如何形成的?据报道,王某和卓某等人发展下家代理批发商的李某某则另辟蹊径,她在网上建立一个网站,放上图片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谓的“网红”“大咖”支付广告费,让这些“网红”“大咖”在微博上推广她的产品信息,李某某就让顾客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是淘宝一元链接直接下订单并支付货款,她收到钱后再去上家卓某某开的天猫店铺中以“一元链接”方式下单,由王某某直接发货给顾客。
隐形眼镜走私入关,靠“一元链接”规避监管,链接了进口隐形眼镜黑色网络销售链,凸显监管的缺失,漏洞太大。网络销售也成为现阶段不分子一种黑色销售链的主渠道,正在悄悄向互联网转移,查处和打击的难度也不断加大。由于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和买家数量巨大,且具有多元、多维、多变等互联网特性,目前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内仍存在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相对迅速发展的电商市场,监管似乎仍然跟不上。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际协调尚未建立,电商监管没有形成合力,这给网络黑色销售有了可乘之机。
网络经营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进口隐形眼镜轻而易举能通过黑色网络销售链来非法经营?“黑色网络销售链”需要白加黑的依法监管,需要法律的千里眼聚焦监督,而不是“近视眼”、“老花眼”、“青光眼”的鼠目寸光,要有及时发现的眼光,布下天罗地网,形成有效的防范屏障。“网络经济警察”应该上岗,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并依法斩断隐形眼镜黑色销售链,并采取严厉打击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