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现行法相比,三审稿对电商领域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墨颇多,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随着互联网和电商产业的蓬勃兴起,网购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突出现象。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其中,网购用户达到4.67亿人,占比63.8%。庞大的网购人群带来了旺盛的购买力,近年的双11购物节销售额迭创新高,去年更是一举突破千亿元。可以说,网购的迅速普及,既为消费市场带来巨大活力,也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购物方式。
然而,电商与网购毕竟有其局限。因为无法当面验证商品品质及商家服务,加之对商家的信誉缺乏了解,人们网购时只能凭商家的描述,及以往购物者的评价来判断该商品。为了提高信誉和所谓“美誉度”,一些商家便动起了“歪脑筋”,花钱雇“托”进行虚假交易,或给予“好评”。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刷单、刷好评”,它已成为电商业的普遍现象,在那些品牌知名度不高或新开业的电商中尤其盛行。一些电商的交易记录和跟帖评论,看起来购销两旺“好评如潮”,实则都是靠“托”炒作起的虚假繁荣。
花钱雇“托”进行虚假交易和刷好评,如今已成为一些电商的主要营销方式。就商业伦理而言,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法理上,虚假交易实则等同于欺诈,于法所不容。其道义的理亏与污点,即便采用此法的商家也心知肚明。但奇怪的是,这种堪为下三烂的做法居然颇为流行,以致刷单刷好评已蔚然成为产业链。有网友将其作为网络兼职,甚至还有人专营此道。
显然,雇“托”刷单刷好评的做法,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新兴电商市场的商业伦理亦是一种扭曲和戕害,必须予以严惩。因此,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不仅明确界定了电商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加大了对包括刷单、刷好评在内的虚假交易,以及虚假商业宣传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这是必要的。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加之电商注册方便,亦需加快整个电商界的信用体系建设。否则,一些受到处罚的电商,可能很快就改头换面另立门户,再行欺骗之事。显然,对欺骗消费者的不法商家,既要有强大的法规威慑力,亦要彻底堵住监管漏洞,断其后路,以防卷土重来。
眼下电商领域的刷单与刷好评现象泛滥,与泛滥于网络的各种造假机构和专事虚假炒作的黑色产业链不无关系,可以说,两者互为寄主、共生共存。因此,在立法和监管上亦需强化打击力度。互联网的虚拟性,为各种造假现象提供了沃土,也催生了像刷单刷好评等靠造假谋生的“托”产业。它们对互联网及电商业等的品牌信誉危害甚大,如果不加以铲除,势必将危及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