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不可避免会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但这绝不等同于放任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更不意味着寺庙宫观可以变为地方政府、个人和组织的牟利工具。
一些地方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借壳上市;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了吸引眼球制造景观,不履行法律手续就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更有甚者,以扩大旅游、拉动经济为目的,扩建文化景区“包围”名山寺观,收取高价门票……种种“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乱象的背后,不仅有资本冲动、利益驱动,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发挥了积极社会功效。因佛教道教及其寺庙宫观本身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客观上带动了周边旅游。然而,旅游和经济并非佛道教的主业,地方政府不得打着宗教的旗号发展经济、促进旅游,不能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更不可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否则,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更会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抵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并非禁止一切佛教道教领域经营活动。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开设法物流通处、素餐馆等,只要其收益用于场所自养,其举办的活动与宗教主旨相符或属公益慈善事业,即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当然,对这类经营活动也须加强监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防止其打擦边球走了样儿变了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