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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规和文明捍卫城市空中安全

http://www.newdu.com 2016/6/22 南方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故现场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21日南方日报)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但高空坠物却防不胜防。全国每年都有上百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珠海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反思悲剧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办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珠海这起案件看,建筑设计、施工,到物业管理、乃至临海的自然气候都加速了高空坠物的形成。“台风或者刮风下雨天,常看到红色瓷砖掉落,每年都要掉好多次”,若非此次小女孩无辜殒命,恐怕还是难以引起重视。

  而从国内其他城市看,不文明市民的高空抛物行为是诸多伤害案件的“凶手”,最著名的就是2000年发生在重庆的“烟灰缸案”, 不仅将一名千万富翁砸成重伤,更在全国砸出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的官司。但该案延宕14年之久,是因为法院判决一直执行难以到位,大部分被告不服,认为自己冤枉,因此拒绝履行法律判决。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伤人砸物事件都找不到肇事者,取证难是最大难题。

  《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合多起尤其是这两起案件不难看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弱化和执行乏力。在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尚无严密的体系性规定。比如在楼宇设计、建筑质量、物业管理、房屋主人或租赁方等责任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而确定肇事对象、确定赔偿方案、申请财产保全、赔偿执行到位等诸多环节中,受害人难以获得完全的法律保障,肇事“物”或肇事者在日复一日的侥幸中,忘却、冷漠乃至习惯成自然,说明在当下的城市管理与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亟待纠正的法制盲区,完善和规范立法环节,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作为建筑使用及后续监管的指标,强化执行力度,保证城市文明和公共安全刻不容缓。

  据说新加坡每年都有“窗户日”,每到这天,各家各户认真细致检查窗户,排查安全隐患。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向生命致敬,尊重生命,全民行动起来,坚决不往楼下扔物,时刻关注家中窗户安全系数。毕竟,保护他人也是在保护自己。

  从天而降的玻璃窗毁掉一个少女的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其中的突兀和反差令人唏嘘。法律要厘清高空坠物的各方侵权责任,力求为受害者提供维权通道、救助平台和执行手段,不要让受害者家属在漫长、虚幻的等待中遭受第二次伤害。

  而类似高空抛物“小行为”造成的大“危险”,还有赖于法制意识、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提高,莫让花季少女的悲剧重演,莫让高空坠物砸掉民众安全、法律尊严和文明底线“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与“管法”,因为我们无法预知,匆忙奔走在大街小巷的人们,谁又是下一个无辜的倒霉者呢?(南方网斯涵涵)

Tags:用法规和文明捍卫城市空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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