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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健身”真的是矫枉过正吗?

http://www.newdu.com 2017/8/30 千龙网 宋鹏伟 参加讨论

  近日,青岛市八大峡巫峡路路段临时限行一事备受关注。28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青岛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人行道打通工程进入收尾阶段,人行道护栏基本安装完成,28日晚巫峡路临时限行措施解除,健身群众可以在人行道上进行健身锻炼,不再占用车行道,彻底避免马路上人车混行的状况。

  青岛此次限行,与“7·8”山东临沂暴走团在快车道被出租车冲撞致一死两伤事故直接相关,当地警方显然试图以疏导的方式化解矛盾。然而只执行了三天,限行就被废止了,其短命的原因,固然与当地声称的道路改造完成相关,但舆论一片反对声所带来的压力,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逻辑一脉相承。暴走团被冲撞的事故,发生于机动车道,很多人指责他们是自找的,健身就不该上机动车道;此次警方为了暴走团健身而进行机动车限行,则更将舆论推向高潮——警方为什么牺牲公众的合法权益,而去给这些不守规则的人撑腰?从力量对比上说,有健身需求却无健身场地的人,毕竟只是少数,所以他们的声音被淹没了——不上马路去哪里健身?有地方谁愿意上马路?

  诚然,这些话只对了一半,再有理由也不能违反交通法规,这是法律和安全底线。然而,既不违法、又不危险、还能健身,当下怎么实现?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完善,立即着手场地建设显然来不及,所以青岛交警想出的办法就是限行,在特定时间、特定路段让机动车给健身人群让路。这么做并非于法无据,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根据特定需要限行的权力,但之所以引起舆论沸反,除了前面提到的背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来没有哪个城市这么做过。不过,倘若将眼光放远,墨西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早有这样的先例。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公共体育设施、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尽管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但这些共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从未止歇。简单地限行、封路,把机动车道让给健身人群,看似是补上历史欠账、积极回应诉求,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也难逃矫枉过正之嫌——机动车主的利益就应该被随意剥夺吗?做错的又不是他们。

  在根本解决尚需时日的当下,以限行的方式让机动车为全民健身让路,并不失为一种次优的权宜之计。事实上,在一些健身场地缺乏、车流量又不大的地区,如果在晚高峰以后或周末时间限行,结果可能是利大于弊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统筹规划、平衡利益。首先,需要对不同地区的健身场地缺口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对不同道路的机动车流量、是否方便绕行也要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应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规划、体育、园林、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争取最大公约数。

  无论是广场舞大妈,还是暴走团,健身场地之争背后的“城市病”正在不断提醒人们,点缀几个公园恐怕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城市建设更不能总是以满足机动车出行为核心,是时候做出改变亡羊补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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