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一名湖北籍男子彭某某在大理市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彭某某被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当地还拟将该不文明行为上报,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3月6日《春城晚报》)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说,“棒打海鸥事件影响恶劣。很多人认为处罚太轻了。我们希望将涉案人列入‘不受欢迎游客’,今后他再到大理,吃、住、行、游都会受到限制。” 目前,相关申请已提交,如果成功,彭某某将成为云南首位“黑名单”上的游客,期限可达2年,或可影响出境、征信。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棒打海鸥”成了这两天在网上广为传播的新闻。彭某某估计也没想到,他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可谓一失手即成恨事。
大理市有关方面为何对此反应强烈?客观而言,将海鸥打伤不同于一般的逗鸟,已属不文明行为。随着生态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的爱鸟护鸟之情日益浓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大为增强,“棒打海鸥”之类不再是好玩的事情,会被爱鸟人士所不耻。海鸥这种水禽本身有着美好的形象,寄托着人们比翼双飞的热望,是种种情愫的依附与化身,海鸥又是洱海的生灵,深受人们喜爱。“棒打海鸥”自然容易触犯众怒,激起较大的反弹,肇事者反过来会被人人喊打,受到同声谴责。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这几年云南旅游饱受负面新闻缠身,什么游客被打、被宰之类,当地正在整顿旅游环境,净化旅游秩序,重塑旅游形象,游客“棒打海鸥”可谓是顶风犯事啊,正好可以被用来当负面典型处理,以彰显当地爱护洱海生态、维护旅游秩序的担当。因为这次惹事的系外地游客,无论怎么凸显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大张旗鼓进行高调处理,以儆效尤,对当地有利无害。以前摊上事可怪导游、怪出租车司机、怪商家,这次可是游客自作孽,怪不得谁了。彭某某只有为自己错误买单,因为做了出格之事,授人以柄,这个教训必须汲取。
无论彭某某是一念之差还是出于何种考虑,“棒打海鸥”肯定是错。类似这样的低级错误并不少见,一些不文明行为未必有多大恶意或不良动机,随意随地的一个举动,却造成不良影响,成为舆论事件,比如在自助餐厅抢虾、在樱花树下留影时折枝,这样的例子多有发生。
游客要想不成为舆论焦点,还是请多珍惜自己的羽毛,有慎独之心,严格自律,勿游得性起而随心所欲,一不小心就给自己招来麻烦。“棒打海鸥”一事,实际痛在所有游客身上,值得共同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