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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见义勇为彰显司法正义

http://www.newdu.com 2019/2/22 法制日报 叶泉 参加讨论

  连日来,备受舆论关注的福州“见义勇为被拘”一案有了新进展。2月21日凌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案情通报,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从鼓励见义勇为角度,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此案的另一名当事人,试图闯入受害女子家中的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被监视居住。

  这个结果符合社会期待,值得肯定,其中有三大看点需要仔细品味。

  首先,检方确认了赵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为整个案件定了性。从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中可以看到,李某踹门进入受害女子家中,并和她发生肢体冲突,事实上已构成不法侵害。本来这个事情与赵宇无关,但赵宇主动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完全符合民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

  其次,检方确认了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这是本案中最重要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条款曾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一些在民众朴素正义观看来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想要在司法中“脱罪”是很难的,这也造成了司法与民意的冲突。以昆山反杀案为转折点,人们看到了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希望。

  在昆山反杀案中警方主动作为,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检方也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与警方达成共识,确认警方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而在福州这个案件中,警检双方却没能达成共识,虽然两次提请检察机关的罪名不同,但警方始终坚持认为赵宇涉嫌犯罪。

  无论警检双方能否达成共识,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上的进步,虽然前进的过程中有曲折、有阻碍,但并不妨碍整体的大趋势。正如检方指出的“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只要有了这样的原则和出发点,法律就一定会还公正予社会。

  多年以来,正当防卫饱受舆论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对好人要求太苛刻,在案发时犯罪行为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受害者防卫时却要束手束脚。福州警方在案情通报中详细地描述了案发时两人的纠缠打斗,反映了警方的立场,即赵宇有伤害的故意。如何正确看待激烈打斗中的行为,昆山反杀案给了我们新的视角。

  在昆山反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于海明也有追砍刘海龙的动作,但警方和检方把其看成了一个“持续的行为”,没有过分苛责于海明。这就体现了司法人性的一面,毕竟在危急关头,大多数人是没法冷静思考的。

  虽然福州这个案子没有昆山反杀案那么强烈的示范意义,但是依然给了我们足够的思考,见义勇为是美德,正当防卫是权利,法律终究要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因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李某是所有事情的源头,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赵宇出手的原因。可以想象,如果赵宇不出手,李某可能就不仅仅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问题了。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就是因为它会公正对待每一个人,不仅会公正对待赵宇,也会公正对待李某。这是此案给予我们的宝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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