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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造假被查,套现数亿元为何仅罚60万?

http://www.newdu.com 2017/9/26 中国经济周刊 佚名 参加讨论

  总部位于江苏盐城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称为“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近日被曝出一则造假丑闻——伪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以虚构公司经营项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 雅百特2015—2016年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但按照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高处罚为60万元罚款。

  事件一出,公众纷纷表示,违法“成本”与造假获得的“利润”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而上市公司造假背后,责任又在谁?

  罚得太轻反而是纵容

  @卓利欧:犯罪成本太低,就60万的罚款处理,不是在整治而是纵容。处罚太轻是不能引以为戒的,罚就要罚他个心疼,罚他个没有下次!

  @看花人:处罚一定要按案值来处罚,这种60万元顶格处罚,谁在意?案值35亿元就要按35亿元来处罚,看谁敢再犯。

  @不是水货啊555:主要还是违法成本太低,直接停牌调查,有问题退市,谁还会火中取栗?

  @差不多blabla:把造假者送进监狱才有威慑作用,不痛不痒的处罚只会助长造假。

  @粉皮猪头:重罚保荐机构、审计单位,直接退市、冻结实际控制人账户,赔偿股民损失。

  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清酒浊世:除了谴责、惩罚造假者,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是不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沧浪之水:是不是先应该查一下,这样的皮包公司是怎么成功上市的?假账是怎么一路过关的?

  @蜀水谣:证监会说好的严格执法、让投资者不受损失呢?看来还是做得不够。

  投资者损失谁来赔?

  @AMayou568:严查上市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公司、银行存款业务的资金链去向,防止小苍蝇蜕变为大老虎。

  @爱呼噜呼噜噜:审核流程所有人都应该追责。证监会在企业上市前要严加审查、审查再审查!

  @皮海洲:要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对类似于雅百特这种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必须予以强制退市,并由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保荐机构等共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享受”牢狱之灾。否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不知会弄出多少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届时惊动的恐怕不只是外交部,而是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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