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谭先生真是心大!他说自家有一件祖传的西周青铜鼎。今年3月,被680万元价格卖给深圳一“土豪”,接着他就快递将这件“宝贝”寄给对方。然而不幸的是,快递箱到深圳后,打开一看,青铜鼎坏成一块一块了!双方就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5月4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新闻的信息量确实很大,看点也很多。比如价值如此昂贵的物品,这位卖主竟然不是亲自护送,而是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即便不会导致破碎,难道就不怕丢失?再比如这件“祖传文物”号称价值千万,但也只是卖主的一面之词,它真正的价值到底是多少,还需要权威机构进行权威鉴定才行。
但事情既然发生了,我们也只能从情理与法理这两个角度来看待它,并且希望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对公众有所警醒。毕竟现在寄收快递,已经成为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别人碰到的事情,说不定下次你也会碰到。
先从情理上来说,假设这件物品是真的古董,价值不菲,那么卖主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显然存在很大的疏忽和草率,因为他应该预见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而更应该选择其他更加稳妥的方式把物品送给买主,完成交易。而且正如当事快递公司所说,如果他们知道对方寄送的是价值昂贵的古董文物,根本就不会受理,因为快递公司也要考虑成本和风险,风险太大的生意,自然也不愿意做。
情理只是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协商、和解的基础,如果协商不下,和解不了,那只能从法理角度来看待分析这件事了。2013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版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从新闻中看,卖家与快递公司似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约定,只是购买了保额为3万元的运单险。那么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按照运费和运单险来进行赔偿,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即便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选择把快递公司告上法庭,寻求法律渠道解决,但在双方既无特别约定,消费者也没有保价的情况下,要想让快递公司按照市场价来进行赔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通过这件事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在平时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物品的时候,一方面要想快递公司如实陈述所寄送物品的特性、价值,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寄送的安全,或者是让快递公司选择接不接单;二是一定要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并且拿出该物品价值的确凿证据。当然了,回到文章的开头,如果这种价值几百万、上千万的物品,还是选择更加稳妥、可靠的运送渠道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