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发布《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费上限标准为:文科不超过15000元/年、理科不超过16000元/年,民办高校对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相比于此前所有民办高校并没有上限封顶的收费,以至于动辄收费可能高达几万而言,河南此次实施非营利民办高校收费上限管理以及明确相关上限数额,是加强民办高校管理的具体化、细化和优化的切实体现,对不少学生利好。
问题是,既然实施非营利民办高校收费上限管理,那么河南有关方面就有必要对公众说清楚这一具体收费上限设置的依据及出处。事实上,就目前的舆论看,此消息一出,在获得社会大方向认可的同时,集中质疑的最大方面就是此次实施上限管理的具体依据何在。
需要有关方及时全面提供和披露至少三个方面的具体信息:一是相关非营利高校办学的平均合理和有效教育成本是多少,最好是能够公布相关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二是这些高校非营利的利润点制定到底多高,依据何在;三是这些非营利高校既然都是与公办高校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也就是还一定程度上占用着政府公共教育资源,那么在公布这些学校平均合理教育成本的同时,也应该说明这部分成本的占用和扣除情况,依据是啥。此外,根据国家教育部等有关方面的规定,高校具体学费标准的调整,一般情况下间隔不得少于三年。那么,河南为什么要给这些非营利民办学校设定的调整间隔期限是两年呢?依据和理由何在?但遗憾的是,就目前信息看,这都还是缺乏的。
作为民生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少有几个硬项开支之一,高校(包括非营利民办高校)学费的调整,往往都很牵动民众的神经,备受关注。这种情况下,作为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出台者,不管是就推进和优化政务公开的角度讲,还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等方面,都应该对自己出台的具体政策予以全面、及时、有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