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户中央企业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企业投资经营存在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的问题。其中,抽查的20户央企的155项境外业务,有61项形成风险384.91亿元。
有风险,不一定是投资决策失误,投资决策失误,肯定有风险。对央企来说,如何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尤其是盲目投资,毫无疑问是必须守住的一条风险底线。但是,从审计署报告反映的问题来看,央企在海外投资方面,确实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透过报告反映的问题不难发现,20户央企的海外投资业务,大多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的头几年发生的,而这几年,也是央企扩张速度最快的时段,是央企为了做大规模、做多资产、做足数量最激进的阶段,更是部分央企为了不被其他央企兼并或重组,拼命也要把规模做上去的时刻。这也意味着,多数央企在扩张过程中,都会把规模、数量、速度等放在首位,而不会考虑质量、效益和风险。央企在规模扩张中的风险,何止是海外投资,国内投资一样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有的甚至跟各种腐败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冶科工的唐山项目、中钢集团的山西项目,都是这种扩张的直接结果。
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的风险显然要大得多。撇开转移资产不说,这些年,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出现问题的也不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急功近利,就是相当然地认为海外的钱太好赚了。殊不知,不同国家的不同体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宗教信仰等,都有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近一段时间以来,福耀玻璃的美国项目,不就遭遇文化冲突,继而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吗?
民间投资尚且如此,责任牵挂小得多的央企,如果也带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带有经营者的个人诉求和需要,还能够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还会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吗?出现风险,也就顺理成章的事了。
专家建议,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当然是一条不错的建议,只是不要忘了,有关方面是有这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项制度没有能够很好的落地,没有成为决策的一道“紧箍咒”。更多情况下,制度和追责走的是两条道,制度走不到追责的道上去,追责也远远地跟在制度后面。自然,盲目决策也就很难避免了,制度对企业的约束力也就很难发挥。
事实上,在特定阶段,央企在海外投资方面的“大跃进”,还一度被当作成绩和功劳,成为有关方面考核央企绩效、衡量央企发展能力、展示央企决策水平的重要筹码,继而加剧了央企海外扩张的冲动。很多央企也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才加快了海外投资的步伐,加大了海外投资的力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如果央企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不能有效地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能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要想解决央企盲目投资的问题,是很难的。
必须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在央企海外扩张步伐较快的那几年,相关的媒体、专家等,也是大力鼓励中国企业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力渲染目前海外资产处于价格最低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央企投资损失巨大、风险突出的问题呢?到底是央企收购失误还是舆论引导有误呢?显然,这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问题。
从总体上讲,央企海外投资出现风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要知道,央企出海,不同于一般企业出海,央企一出手,地球也要抖三抖,少则十几亿,多则数百亿。如此规模的海外投资,如果出现失误,损失是相当巨大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20家央企155项海外投资业务,就有61项形成风险,出险率达到40%,风险金额更是高达384.91亿元,不能不令人担心。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盲目决策造成的,又有多少是认证不到位、缺乏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造成的,有没有经营者个人的私利,等等,都是需要经过周密细致的分析才能搞清楚的。
投资是有风险的,正是因为投资有风险,所以,就更要注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那么,央企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把握好这一原则呢?投资决策所需要的各项依据、市场分析数据、可行性认证报告、未来发展趋势研判等,是否都具备呢?这才是衡量和判断央企海外投资是不是盲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如果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责。不然,盲目决策的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去产能步伐的加快,央企“走出去”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但是,怎样才能走得更稳、行得更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特别对所在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宗教、生活习俗等做好了解工作,才能使投资项目不至于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误。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加大对海外投资决策业务的监管工作,主动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各种信息和决策依据,帮助企业进行利弊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必要时,要提出风险警示。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实施以后的效率、效益、效果等进行客观评价,并与央企经营者的薪酬考核挂钩,切实提高央企海外投资的效率与质量,减少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