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又一则涉狗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疑因索酬未果,成都一女子将捡养的狗从六楼摔下致死,狗主人随即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
但就像每次涉狗事件都会引发不小的风波一样,这次也不例外。大批“爱狗人士”显然不满足于法律对于摔狗女的薄惩,再次祭出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大杀器。
摔狗女的各种个人隐私被搜索公布出来,其中甚至包括怀孕期间在医院的建档。“爱狗人士”们结队上门讨要说法,在摔狗女家门前喷漆涂写辱骂的语句,送花圈、倒垃圾,还在网上进行视频直播。
警方最后将6名堵门寻衅的“爱狗人士”带走,并对其中一人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对于摔狗女的行为,只能按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论处,最终的结果极可能就是赔偿与狗价等值的钱财。而这也正是“爱狗人士”们诟病的地方。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对任何人的错误行为的惩处,都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法律不完善,法律惩罚过轻,那么就该积极想办法推动法律建设,而不是自己去“替天行道”“行侠仗义”。
西方国家的动物保护理念相对比较先进和完备,那么如何借鉴他们的经验,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虐待、遗弃乃至杀害动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和适当的惩处,同时兼顾我国的公序良俗,让“爱狗人士”的诉求和“非爱狗人士”的接受度有效达成平衡。这,才是真正的“爱狗”之人该做的事。
“以暴制暴”,自己踩着法律的红线去“替天行道”,不仅于事无补,还会给本已污名化的爱狗群体继续抹黑,让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路愈加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