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如果能准确领会一系列政策精神,不难判断时下出现的“国进民退”之声明显站不住脚、实为“伪命题”。事实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在中国力争实现十九大制定的各个阶段性目标之际,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必不可少,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非公企业必不可少。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与发展,并相继制定多项支持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逐步强化。具体来看,十二大提出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后的三次党代会均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而且更加凸显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
其中,十八大指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升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九大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通过上述政策的演变可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既然道理如此易懂,为什么近期还有观点混淆是非、认为“国进民退”呢?归纳来看,所谓的“论据”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认为“深化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会让民营企业彻底丧失市场话语权;另一条是认为本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督查,主要受益的是国有企业。乍一看,这两条“论据”似乎有理,但细究起来明显经不住推敲。
其一,“国进民退”本身就是很不靠谱的说法,它错误地把国企与民企置于对立面,错误地认为国企与民企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简单回顾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历程可知,国企民企共进局面屡见不鲜,而且一些垄断性国有行业中民企的身影越来越多,民企唯一尚未进入的就剩下部分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领域了。
其二,十九大在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均明确强调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其实,深化国企改革,本质上是要促进我国结构转型、提升增长效能,重要手段就是逐步削弱国企垄断程度,并引入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混改。
其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环保督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最后淘汰的是过剩产能,挤压的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短期来看,由于原材价格上涨,国企利润改善幅度的确好于民企;但从中长期看,最终能存活发展下来的肯定是有竞争力、有责任感的企业,这点无关国企还是民企。
时不我待。站在新时代的潮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强化使命担当,苦练内功,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与国有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