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千方百计增加住房供应,把调节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放在重要位置。
继去年8月被中央选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后,广州试点项目于日前正式落地。经广州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番禺钟村街谢村、花都狮岭镇旗新村、白云钟落潭镇长腰岭村将建设42.4万平米、共计约6400套租赁住房。加上本身已符合规划要求的花都花山镇小布村,4个项目成为广州首批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突出了多元化住房供给制度对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性,推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入快车道。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增加住房租赁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中央关于住房制度改革部署,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住有所居”需求。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助于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去年8月,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首批13个开展试点的城市中,就包括了我省的广州、佛山、肇庆3个城市。一年多来,3个城市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结合本地时间制定上报试点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摸底调研,组织筛选试点项目,动员各村积极申请参与试点。番禺钟村街谢村等4个项目的落地,标志着广州的试点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试点城市要加大推进力度,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审批、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租金形成和监测监督、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等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如何保证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避免出现“小产权房”等问题,既是全社会对这项改革的关注热点,也是试点城市改革探索的难点。为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和相关产业功能区建设,以存量土地为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在项目筛选上,要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在项目管理上,要尽快制定配套管理政策,确保有序可控。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基础上,推动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以及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最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中介机构哄抬租赁住房价格现象,一些“租房贷”变成了“套路贷”,个别互联网住房租赁机构的房源陷入甲醛检测超标争议,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这提醒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产品供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切实有效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增加租房居住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安居梦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掷地有声的民生承诺,加大租房租赁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力度,强化各项保障和监管制度举措,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