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出手,“霸王”房企服软
房企“霸王条款”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新合同文本可供所有购房者参考
本报记者 吴佳怡 蒋敏华
1月3日,钱江晚报以《为减配,房企强迫业主签霸王条款》为题,对去年年底开始兴起的购房补充协议充满霸王条款现象进行了舆论监督报道。
杭州相关部门也展开调查,不但处罚了涉事楼盘,还责令其对补充协议进行整改。近日,第一份经相关部门指导的补充协议出炉,“霸王条款”悉数删除。饱受煎熬的购房者,终于长吁了一口气,并陆续开始签约。
这份整改后的补充协议,值得其他购房者参考。
要求购房者签霸王协议
涉事楼盘遭有关部门处罚
去年年底,钱报记者收到多家楼盘购房者的投诉,购房者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份充满了“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如果拒签就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完不成购房流程,也无法退回首付款。签还是不签,购房者陷入了两难境地。
而在2018年11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浙江省关于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18]1号),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三大类为此次浙江省的整治重点。
2019年1月,西湖区住建局经过调查,对其中一家涉事楼盘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在3个月内对格式合同进行整改。西湖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自愿签订的,不过如果开发商严重侵犯到购房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就会介入。
对于目前不少楼盘公布的精装修明细,购房者有较大的异议。对此,西湖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精装修的价格明细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还包含了楼盘的利润计算,因此精装修明细没有一个统一的展示模板。
对于购房者的担忧,西湖区住建局表示,将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协调,找一个购房者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此解决购房者担忧的精装“减配”问题。
而针对有楼盘提前拆除样板房的行为,西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按有关条例,责令开发商在2019年5月以前恢复样板房。
霸王条款被删除或修改
购房者可借鉴新合同模板
购房者向钱报记者提供了修改之后的合同模板,补充协议的内容完全变了样。此前,该楼盘的补充协议共32条,修改后只剩下17条,争议最大的一些条款已被删除或者被修改。
原霸王条款中第32条规定,当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而在修改后的补充协议中,这一备受争议的条款已被删除,且约定补充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一并统称为本合同。
原版补充协议中第12条约定,样板房是作为空间布局、装饰和家具摆设的参考,不作为交房标准及合同的样品。
修改后,变为“本项目样板房作为空间布局,装饰、装修和家具摆设的参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不低于样板房标准”。
原霸王条款第19条规定,房屋的屋面、外墙面的广告使用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而在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确表示外墙面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建筑物外墙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在修改后的补充协议中,这条已被删除。
此外,根据新消保法规定,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而原协议中保修期分别约定为“5年”和“2年”。在新协议中,保修期的约定已进行更改。
监管部门介入,开发商霸王合同被拔掉了老虎牙。这份补充协议的模板,对于其他遭遇霸王合同的购房者来说,可以作为很好的参照,以及维权时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