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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要强化新入主大股东信披

http://www.newdu.com 2016/9/12 新京报 佚名 参加讨论

  ■ 一周谈

  屡次重组失败的深市上市公司乐通股份日前公告,又将更换东家。乐通股份的现大股东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大晟资产,而大晟资产的大股东正是已在沪市上市的大晟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如果乐通股份的这次重组能够成功,就表明这位名叫周镇科的人在两年内拿下了第二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但是,投资者对周镇科的有关情况却知之甚少。尽管他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大晟文化也是上市公司,但由于它也是通过股权交易的重组方式而到了周镇科的囊中,因此投资者对这位神秘的资本玩家的情况仍不够了解。

  在一个公司进行IPO时,大股东的情况必须通过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向社会公布,而且公司在为募集新股而举行的路演等活动中要直接与市场见面,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通过详尽的信息披露渠道,让投资者得到充分的了解。但是,在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股权交易时,新入主的大股东尽管也要在重组报告等法律文件中公开情况,但相对于IPO,要求已相对宽松,特别是大股东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完全可以因为隐藏在大股东幕后而不为投资者所知晓。

  这种情况的存在,却给一些在资产重组中玩弄财务技巧谋取不当利益的资本玩家提供了方便。A股市场建立20多年来,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好处,但新入主大股东却满载而归,最终吃亏的永远是公司的中小股东。

  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中,必须强化信息披露,而重组信息披露的重点,又必须放在新入主的控股大股东上面。

  尤其是隐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更必须走到幕前,让投资者来一番彻底的“搜身”,将真实的情况彻底公开于市场。通过这样一种路径,不仅监管部门可以更有效地行使对重组的监管功能,更重要的是,投资者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重组的真实状况,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针对上市公司重组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9月9日,在证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例会上,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完善监管措施,抑制炒壳和短期投机等。这些修改当然都是极为重要的,有利于重组规范推进。但遗憾的是,对于新入主大股东如何强化信息披露仍然空缺。新入主大股东是上市公司重组的关键,它的经营业务、它的资产质量、它以往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它的实际控制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都将关系到重组公司的未来走向,因此需要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充分了解。

  当新入主大股东的一切都在阳光下公开,它的一举一动必须在公司中小股东的监督之下,中小股东分享公司重组带来的利益就有了更好的保障。

  □财经评论人 周俊生

Tags:公司重组要强化新入主大股东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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