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内容应根据政府的财务活动、承担受托责任的情况及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加以研究。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建立详细程度不同的“金字塔”(Pyrarnid)型财务报告结构,即财务报告由四个屡次构成:(1)浓缩、总括的财务报表, (2)通用财务报表(概括性合并报表),(3)按基金类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4)单个基金及账户组报表。每个层次的财务报表都附有财务报表附注,并可以单独对外报送。这值得我们借鉴。还应该指出,政府财务报告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仍然应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但应当补充提供立法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同时,把我国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扩展为财务报告附注,使它不仅可以对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对财务报表项目和影响财务状况的相关事项也应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