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会计法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会计法。 1981 年 6 月,财政部发出通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起草小组。 1982 年 8 月 7 日至 16 日中国会计学会在四川乐山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1983 年 2 月 24 日,财政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经过两年多的酝酿、讨论和反复修改,于 1985 年 1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局部修订。
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随着近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日益兴起,公众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远远高于对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就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尤其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 1997 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这一准则的发布拉开了以后一系列具体准则相继出台的序幕。
会计管理
第一个国家最高会计管理机构 1949 年 12 月 12 日,中央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设立了会计制度处; 1950 年 9 月将该处改设为会计制度司,由该机构承担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的任务。由此第一次建立起我国国家最高会计管理机构。
第一次规定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制度 在修订 1963 年《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国务院于 1978 年 9 月 12 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该条例第一次规定了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制度。
第一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2 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并于当年 11 月首次组织了全国的统一考试。 152 万会计人员参加了该次考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规定以考试来决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