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有深度的文章不多,因而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工作程序、方法、原则亟待研究。当前,我国在法务会计发展过程中还突出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第一,理论教育方面。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与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仍为空白,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高校目前培养出来的会计学方向的学生,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而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这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
第二,法务会计实践方面。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了一定的开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首先,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与司法会计、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等较为典型的业务上。
其次,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的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查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握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因而就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譬如,1998年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多位中小股东不约而同地将其推上被告席,但法院由于无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均一一驳回了他们的诉讼。即使在最近的案件审理中,最后都是以庭外和解或股东撤诉的方式了结诉讼,主要是由于法院实在难以理解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到底对股票的价格有多大影响所致。
第三,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就司法机关这一需求主体而言,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诉讼证据的确凿性、公允性要求日益明显,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官鉴于会计知识的缺乏,需要委托司法会计师提供司法会计服务;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而言,社会主义法制越健全,法制观念越深入人心,在职工舞弊、企业纠纷、个人财产纠纷诉讼案件中,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他们也需要司法会计服务来提供诉讼支持。不管是法官还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所能获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及其完善程度。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对加强我国法务会建设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务会计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将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当务之急是必须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
法务会计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发展的。目前,我国已出现法务会计市场的雏形。如江苏省某会计师事务所应检察院要求,对某市一银行负债涉嫌收受贿赂一案进行了司法鉴定,检察院据此提起诉讼。但是,其应用范围狭窄,目前主要局限于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务会计市场,必须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
2、着手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
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需要良好的制度支撑。笔者认为,应由财政部牵头,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证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套法规制度,各级会计主管部门、会计学会应主动与法律界、社会公众沟通,使我们的会计法规、会计 思维、会计观念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有效遵循,逐步扭转社会对会计师的片面认识。
3、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会计信息是通用商业语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会计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对于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 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有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4、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我们应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并非一定要在高等教育中增设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专业方向,还可以在开设会计专业、经济法专业或其他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如果没有法学专业,可以采取:一是鼓励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会计专业的同时,积极参加法学类专业的自学考试;二是在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有关法学方面的课程或法律与会计结合的课程。这些课程可以是法学理论、经济法、税法、司法会计等。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崭新世纪,传统的会计方法、财务管理将又一次
面临新的挑战,法律贯穿着我们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法律将为我们的经济生活保驾护航,法务会计也必将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