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获一等奖,奖品为画王彩电一台,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3500元。则其应纳入的个人所得税为:
(1)对该歌手取得的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2)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参照市场价格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即:该歌手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8、关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计算纳税、办理退税和补税问题
例42、高级工程师张某被所在公司派到国外某公司任职,境外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4000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牌价为1:8.5。则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8.5-4000=3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25%-1375=6125(元)
即: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6125元。
9、关于税款抵扣问题
例43、某纳税人2000年1月至12月在A国取得工薪收入600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同时,又在B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该纳税人已分别按A国B国乘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和25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4000]×税率
-速算扣除数}×12(月份数)=(1000×10%-25)×12=9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
抵扣限额:900 1120=202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税款870元(202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其在B国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20%(税率)=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抵扣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当年度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70元,B国缴纳税款未抵扣完的50元,可在以后五年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征税抵扣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10、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计算问题
例44、某歌星参加某公司庆典演出,取得劳务报酬2.5万元,税款由主办单位代付。则:
应纳税所得额=[(25000-2000)×(1-20%)]÷[1-30%×(1-20%)]=24210.53(元)
应纳税额=24210.53×30%=5263.16(元)
即:主办单位应付扣个人所得税5263.16元
例45、某外籍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为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则其当月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即:该外籍个人当月应纳税款为1303.19元。
11、关于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扣除顺序问题
例47、保险公司营销员张华(非雇员)2000年8月份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佣金收入1.5万元,已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825元,则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5000-825)×(1-15%)]×(1-20%)=9639(元)
应纳税所得额=9639×20%=1927.8(元)
即:张华取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92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