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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思考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4.2.2 评审的进行

  应当保证评审组充分地审查所有的项目,并提供协调过的评论和指导;应当鼓励所有参审者采取坦率、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参审者之间应当通力协作;通过对问题正当地提出疑问,来找出设计的缺陷。

  4.2.3 评审的结束

  应公布技术评审备忘录,备忘录应确认技术评审的记录汇编及更改项目,认可技术评审已完成。备忘录应包括会议中提出的重要评论、结论、决策和建议的概述及理由。

  4.2.4 评审的注意事项

  要从“关卡”出发确定评审方针、议事日程、参加人员等各种评审活动;

  应由总设计师负责制定技术评审计划概要和评审进度,并由业主认可;

  应当给子系统设计者提供参加评审的机会,便于对各子系统进行正确的评审;

  要有施工保障方面的职能部门(例如,基建处、供应处)参与评审;

  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参加系统的设计审核,看看是否符合使用需要;

  只要有可能,在技术评审中应当采用计算机辅助分析方法;不能企图采用简易方法完成优良的技术评审,充足的时间、合适的评审范围、高素质的参审人员,对评审工作的成功起重大作用。并且,最好要指定每个项目的负责人。

  5、结束语

  更广泛、更充分的市场机遇,更激烈、更残酷的国内外竞争,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要管理创新,才能持续不断地适应。笔者建议,在各省、市应当建立高水准的技术评审班子,成立相应的权威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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