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项目管理 >> 范围管理 >> 正文

国际招标投标的应用范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1.各国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

  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早有法令或条令规定,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也包括国有企业)所需物资、服务、工程的采购,都应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但与此同时,因这些国家基本都有“购买国货”的立法,所以,过去招标基本限于国内。1980年1月1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的关于政府采购须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协议通过以后,国际招标才成为这些国家的主要方式。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应保证更大范围的国际竞争。因此,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50000特别提款权(约合 197,000美元,1987年改为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者,都须运用国际招标采购,接受投标和授予合同时,对国外供应商和承包商应与国内供应商和承包商一视同仁。

  受关贸总协定《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协约国各政府应将自己的关于招标的法律,规定、条款、及管理方法、按照协议的规定在指定刊物上发表,或采取适当行动使上述内容被其它国知晓。并且,协约国应准备向其它协约国解释自己的采购程序。同时,应准备为其它协约国提供咨询。

上一页  [1] [2] [3] [4] [5] [6] 

Tags:项目管理,范围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