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到公平合理。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因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系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为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这样既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又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这一原则亦公平合理的。若合同单价不合理时,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人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人不利),但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仍应坚持。
(3)实例说明。厂坝二期工程增加限裂钢筋的工程变更,由于砼施工过程中,为防止长间歇块产生裂缝,以及仓面发生表面裂缝后为防止裂缝发展,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及监理指示增设了限裂钢筋。对于设计变更要求增设的钢筋,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直接套用合同单价;对于仓面出现裂缝后为防止裂缝发展而增设的钢筋,由于裂缝原因复杂,责任难以划分,风险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分担,故虽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但只能部分套用合同单价,即补偿合同单价中的直接费及税金。
4.2.2 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
《三峡大坝和电站厂房二期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业主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单价进行计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分别估算出变更工程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然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并不适用。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难以准确核定发生的计日工数量。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①以合同单价为基础,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②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重新编制工程项目报价单,采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形式,比照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进行编制。这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
5 处理工程变更的意义
合理处理工程变更能促进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