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之间为抢夺工程而互相杀价。目前,建设市场“僧多粥少”,许多施工企业长年为承接工程问题发愁,有的建筑公司由于接不到工程倒闭或破产,许多建筑公司为承接工程项目互相杀价,由此导致建设工程价格一路下滑。尤其是国有建筑企业一般资质深,成立时间长,而个体建筑单位成立时间短,承担的间接费用少,施工成本相对较低,中标机会就大于国有建筑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国有建筑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只能通过降低工程造价来增加中标机会,因此不得不采用价格战。在编制标书做预算时,一方面降低利润,另一方面将各种费用降到最低,甚至取消间接费用。如我单位参与投标的一项工程,考虑到建设单位4个多亿的后续工程,为了能够中标,我们将报价定在“零利润”这一基准点上。然而,我们没有料到,另几家竞标单位的报价,下浮的幅度大超过了工程成本,有的低于成本达6 个百分点。当然,最后这个项目我们没有中标。由此,压级压价的凶猛之势便可见一斑了。
施工企业采取先亏后赢的经营策略。某些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中标,在投标时会采取低报价的策略。施工单位在采取此种策略时会将经营的重点放在二次经营上。施工单位在制作标书时便会采取不平衡的报价策略,通过认真分析标书和图纸,预测工程量是否会发生变动,并针对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地方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来实现盈利的目的。
压级压价的后果
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过低的标价使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了其应有的价值,违背了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做法必然要产生一些弊病。过分的压价不仅于施工企业不利,同样对建设单位也是不利的。
压级压价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俗话说便宜无好货,如果建设单位过分压级压价,使标价超过了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那么势必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尤其是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施工企业,让他们赔钱干工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弥补标价过低的损失,就会想办法偷工减料,尤其是在隐蔽工程项目上,使用质次价低的建筑材料,如此生产出的建筑产品必然质量低劣,后患无穷。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所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是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的,而偷工减料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过分压级压价,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因此,制止建筑市场中过分压级压价的行为,不仅仅是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压级压价极易引发承包双方的纠纷和矛盾。过分压级压价使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承包单位投入的成本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必然使其承包的工程难以正常进行,经常处于干干停停的状态,待工程难以为继时,就会提出标价太低无力继续承建而同发包单位交涉,要求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工程就休想干下去,迫使发包单位就范。如此便会引发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矛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的事例也数见不鲜,更有甚者某些承包单位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幌子,聚众闹事,引发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由某单位承建的办公楼项目,在经过招标之后选中了报价最低的一家劳务队伍承建主体施工。劳务队伍进场后根本不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投入的劳动力不足计划投入的三分之一,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由于是清包工的方式发包,工程质量和安全尚在控制之下。最后发包单位迫于建设单位和上级的压力,要求其退场,遭到了承包单位的反对,并要求发包单位增加工程造价。双方僵持不下,工程完全进入了停滞状态。最后,在区建委的调解之下,付出了近 200万元的代价才将承包单位清退出场。事后,承包单位被清理出北京市建筑市场,发包单位也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都为过分压级压价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