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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日企危机公关:东芝 只赔美国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法人 游昌乔 参加讨论

  2000年5月11日 千龙网:看来,东芝真是拿中国人开涮

  2000年5月15日 《中国青年报》:两国法律不同还是赔偿歧视

  5月16日,四川成都的一家软件公司的总经理吴津成为索赔第一人,他向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递交了索赔信函,要求东芝公司必须公开向全中国的消费者道歉,并给予赔偿。

  5月17日,成都最大的笔记本电脑超市—顶智笔记本电脑连锁超市宣布,暂停销售东芝笔记本电脑。

  5月18日 《金融时报》:日本“东芝”两张丑脸

  5月19日《辽沈晚报》在头版刊登新闻,寻找购买东芝笔记本电脑利益受损用户。

  2000年5月19日 《中国经济时报》 东芝如何收场

  2000年5月22日 成都最大笔记本电脑超市拒卖“东芝”

  到了5月22日,东芝公司就沸沸扬扬的“笔记本电脑风波”召开新闻发布会。因为组织者认为“场地有限”,记者进入会场受到严格的“资格审查”,专程从日本赶来的东芝公司董事副总裁古贺正一受到记者的指责。

  古贺正一一再强调:“过去5年中我们(在中国)累计销售了约20万台笔记本电脑,至今没有任何一件认为是以FDC为起因而实际受到了损害的确认。”但消费者质问:“既然没有质量问题,为什么要害怕在美国打官司?为什么要为用户提供免费的补丁软件?”最让中国消费者寒心的是,东芝公司没有及时向中国消费者说明真相,只在媒体开始广泛关注时才开始补救措施。

  案例点评:

  一、违背承担责任原则:媒体一直认为东芝不肯谈赔偿问题,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对他们有利,这一直是媒介上众多讨论的焦点,对此,东芝没有进行清楚的说明,结果是东芝引起的民愤越来越大,在政治上越陷越深,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二、违背真诚沟通原则:当媒体对东芝笔记本事件如火如荼地报道时,东芝是错上加错,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不肯承认自己产品中存在的问题(那么何以要给补丁),对于记者所提的赔偿问题,也避而不谈,导致和媒介的关系搞僵。试问,和媒介把关系搞僵,对公司的报道还能有什么正面的呢?

  三、违背速度第一原则:在1999年的诉讼之后,东芝居然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预防事件的进一步扩散,说明东芝公司没有危机预警机制,对需要面对的局面没有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策略。 在媒体对东芝“赔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进行披露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东芝并没有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对消费者的声音迟迟不作出反应,不但错失了平息危机的大好时机,更加加深了“歧视中国消费者”的形象,自己把自己推向了十分不利的境地。

  四、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东芝中国公司解释:这是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这种一味单方面的解释,不是火上浇油么?

  五、违背权威证实原则:究竟是不是质量问题,为什么不由第三方来解释解释?

  案例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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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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