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代收货款业务以维权
针对代收货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7月31日,深圳市消委会与深圳市邮政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深圳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靳丽娟表示,“邮政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调整代收货款业务,一是改变先付款后开包验货的做法,改为开包验货后再付款,这样能给消费者以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也使不法的销售企业设置陷阱有了难度。二是建议邮政部门参照淘宝网等购物网站推行的第三方支付的办法,利用邮政速递部门与入网销售企业货款结算时间上延迟的约定(邮政速递公司每月和入网销售企业结账3次,结算日为10日、20日、30日。每月30日前,邮政速递公司只向入网销售企业结算一个月前发生的代收货款总额的60%以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如7天或10天、15天),如没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或得到消费者对销售企业的认可,才能和入网的销售企业结账。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代收货款业务中,我们是一个传递者,不承担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但由于送货、收款都是我们,一旦出现了问题,不可能与我们没有关系。”深圳市邮政局质量监督部副总监黎元忠表示,将对入网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消费者投诉多的企业,要认真处理,严重的要终止合同。对于消委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将认真调查研究,优化代收货款业务的流程,使这项业务能够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同时,与消委会紧密合作,使该项业务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可以在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邮包上把销售企业、邮政速递公司、消委会的投诉监督电话都印上,以便消费者投诉,更好地对销售企业进行监督。”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利用速递代收货款业务进行欺诈的骗术,对于手机等产品,最好不要通过速递代收货款的方式购买,因为电子产品的功能必须在使用后才能得以确定。若采用速递代收款方式购买商品,最好要求发货方在定购单上详细注明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功能,以及质量保证承诺等内容。尤其要注意的是,应与速递人员共同打开速递包裹,如商品与定购单上内容不符,不要付款接收,并请速递单位立即予以退回。遇到问题,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