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学界普遍认为民工荒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民工荒积极效应的现实表现,揭示了民工荒积极效应难以有效发挥的深层次原因。现阶段我国民工荒的实质是局部荒、结构荒和待遇荒,民工荒积极效应的释放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制度性障碍在客观上阻碍了积极效应的发挥。民工荒尚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有效刺激产业升级。要进一步激发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必须依赖政府构建正确的引导和调控机制。
关键词:民工荒/积极效应/引导机制
作者简介:郭庆,吴瑞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人口研究所,上海200241
1问题的提出
自民工荒现象发生以来,学者对民工荒现象的成因、实质和治理对策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关于民工荒的社会经济影响,学界普遍认为,民工荒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具体来说,面对民工荒现象,一些社会人士和学者在担忧中国人口红利日渐枯竭、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受到冲击之余,仍保持乐观态度,认为民工荒在某种意义上是个好现象,具有“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待遇,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主动推进,有利于繁荣整个中国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产业升级加速,有利于倒逼企业管理创新”等积极效应(简新华、张建伟,2005;钟庆才,2005;顾纪生、钟伟,2005;秦岭,2005;沙占华、赵颖霞,2010)。然而,进入2010年以来,也有部分学者开始质疑和反思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如叶檀(2010)认为民工荒倒逼产业升级是个大笑话,邓燕飞(2010)认为民工荒不见得能倒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杨永华(2010)认为民工荒未必能倒逼产业升级,反而可能让产业垮台。这无疑是对主流观点的一种论战,具有启示意义。但是,这些研究的一大遗憾在于对民工荒积极效应的事实考察不足,并且没有深入分析当前民工荒难以推动产业升级等的深刻原因。
有鉴于此,本文将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民工荒现象的本质是什么?民工荒会引发哪些积极效应?积极效应在现实中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积极效应的发挥需要什么条件?政府应该如何引导?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丰富我们对民工荒积极效应的理论认识,丰富学界对民工荒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的成果,同时也是合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提高农民工群体生存质量的现实需要。
2对民工荒现象的本质认识
认识民工荒现象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及其现实表现。学界通常用人口红利期理论来解释民工荒现象。所谓“人口红利”是指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低、高”模式向“低、低、低”模式的演变过程中,会出现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年龄结构,即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高。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人口结构,使得劳动力供给充足,社会储蓄率高,而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有利。人口学家将这段发展的黄金时期称为“人口机会窗口”或“人口红利期”(Bloom and Williamson,1997)。按照人口红利期理论,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标志着我国的劳动力供给从原先的绝对性过剩向绝对性短缺过渡,因而民工荒的出现是人口红利期结束的实践证明。
尽管民工荒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从民工荒的现实表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民工荒,实质上是局部荒、结构荒和待遇荒。
2.1民工荒现阶段表现为局部荒
我国的民工荒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李波平、田艳平,2011),即2004年开始发生的民工荒为早期民工荒,它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主要出现在经济较发达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而并非全国普遍现象。在2004年第二季度,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12个城市缺口38.3万人。珠三角地区缺工近200万,缺工比例约为10%。其中深圳缺工40万,东莞缺工20万,而闽东南、浙东南的缺工也在10%(蔡昉等,2007)。二是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服装加工、制鞋、玩具制造等行业;三是暂时性的招工困难,并非像某些媒体所渲染的那般严重。
2010年以来的民工荒为新一轮的民工荒,它的显著特点在于,一是民工荒区域在迅速扩大,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开始与东部抢夺农民工;二是招工难常态化,从暂时的缺工变成了长期的趋势;三是缺工的行业和性别结构也有所扩大。可见,民工荒作为一个全国较为普遍的现象是近一两年才出现的。长期以来,民工荒的影响范围只是局部区域、某些行业,并不是整个地区、所有行业,其局部性和暂时性的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其积极效应的发挥也是局部的、弱小的、不全面的。
2.2早期和新一轮的民工荒都是结构荒
如果劳动力开始全面短缺,那么民工荒的倒逼作用无疑会变得更加明显。但就我国来说,无论是早期的民工荒,还是新一轮的民工荒,都呈现结构短缺、局部短缺而不是全面短缺的特点。一方面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在区域、行业、工种、性别、年龄、文化等方面存在结构性失调,民工荒正是这种结构性短缺的反映,这为许多经验研究所证实(韩俊、崔传义,2007;钱文荣、谢长青,2009;钟钰、蓝海涛,2009)。但另一方面,从数量来讲,我国劳动力总量仍然剩余的基本国情仍未改变,我国并不存在整体的和大规模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630万人,比2009年的611万人,增加了19万。高校毕业生面临结构性就业难题,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蔡昉等,2007)。表1归纳了近年来不同学者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估算结果,虽然从4000万到2亿不等,但学术界仍普遍认同农村存在1亿—1.5亿的剩余劳动力数量的观点。如此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需要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转移,农民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劳动力总量剩余,使得一些部门仍会存在“中国不缺民工、中国劳动力供给源源不断”的思维定势,进而导致政府改革、企业升级的压力不足。
2.3民工荒的实质是待遇荒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式理论,当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被工业部门吸纳完毕,农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不再为零,即农业生产由于农业劳动力的流失会使农业产值减少,如果工业部门不提高工资水平,原先流人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开始向农业部门回流,出现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但现阶段,我国的民工荒并不是劳动力供给出了问题,而是在家乡发展和农业发展的推动下,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加大,农民工追求比较利益的结果,其实质是一个待遇问题。待遇低的部门和企业会形成民工荒,而在工资和福利待遇更规范的部门和企业,如在有血汗工厂之称的富士康,仍然会有大量农民工不顾血汗,不顾污染地前去务工。因此,这种非劳动力资源枯竭性的民工荒是不纯正、不彻底的民工荒,其影响随之也不彻底。
3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及其现实表现
虽然学界对于民工荒是否能够改善农民工的待遇和推动产业升级存在争议,但争议的本质并不在于其积极效应本身,而是积极效应是否得到了释放及释放的程度。我们不能因为民工荒积极效应尚未得到有效释放,就否定民工荒现象所具有的积极效应。事实上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已经逐步显现,这一点毋庸置疑。
3.1民工荒现象的积极效应
综合学界的观点及本文对民工荒实质的分析,我们认为,民工荒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工荒有助于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民工荒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待遇等问题的关注,农民工在劳动市场的议价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权益。
二是,民工荒有助于加速我国产业的梯度转移。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低层次的诸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当地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不再具有竞争优势,理应逐渐地向内陆地区转移,由此一波一波地扩散,从而带动内陆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民工荒导致沿海地区的用工成本提高,也促使部分高成本、低利润的制造业企业向内陆转型。
三是,民工荒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民工荒发出这样一种信号,即我国不能再依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不应再成为世界的制造工厂。同时我国的工业化道路也不可能依靠农民工来长久支撑,没有一定规模的、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队伍,产业的持续发展乃至转型升级就会落空。
3.2民工荒积极效应的现实表现
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在现实中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下文主要从民工荒发生较早、较严重的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论证现阶段民工荒积极效应的现实表现。
(1)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已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尚未达到农民工预期的目标。珠三角地区的民工荒现象出现较早,在1997年—2005年期间,珠三角地区实际职工工资增长了161.7%,而在城市就业的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提高速度甚至更快。2001年—2005年期间,外来劳动力小时工资的提高速度,比城市本地劳动者小时工资的提高速度高64%(蔡昉等,2007)。再从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在1997年到2004年的8年时间里,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提高了80—130元,而自2004年民工荒以来,珠三角最低工资标准进入了快速增长期,累计提高了650—790元,增长幅度达60%,农民工工资粘性的现象得以缓解。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发生质变。实际上,农民工仍是弱势博弈方,仅靠农民工自身,或者说难以完全通过市场的力量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权益。首先,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下仍是不争的事实。农民工工资的增幅与其期望月薪的差距仍较大,据2008年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权益的调查数据显示,外来工的期望月薪比平均实际一般月工资高出578.48元;与其他行业及本地城镇职工相比,制造业、建筑业和餐饮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仍较低,甚至呈扩大趋势。其次,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农民工群体一直受到城乡社会断裂(孙立平,2003)和区域分割(张展新,2007)的双重歧视。时至今日,户籍坚冰仍未打破,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仍然具有明显的城乡、区域双重二元性,农民工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仍旧遭遇显著的社会排斥和限制。具体来说,农民工社会保险不能有效转移接续,农民工退休无法在城市领取养老保险金,医疗报销水平低,农民工子女高考需回原籍地,针对外地人的限购令,拆除农民工的生存要地—“违章建筑”等等,这些残酷的社会现实表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劳动权益仍旧缺失,鲜有实质改进。再次,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民工荒能够真正改善农民工待遇,在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仍然剩余的背景下,在收入差距的吸引下,依据托达罗等人口流动模型,民工荒现象应该可以演变为一个伪命题。但事实上民工荒并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这从反面说明农民工现行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仍很低。
(2)各地已经确定了产业转型的目标,但产业结构仍然处于低端。民工荒形成倒逼机制,促使部分低端、粗放发展的产业进行技术升级,用机器用技术代替人力。但是,我国无论是东部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实际上都在继续走低端制造业之路(叶檀,2010),民工荒推动产业升级的趋势仍未显现出来。珠三角在遭遇民工荒后,产业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产业层次低,2002—2008年,珠三角人均GDP从3131美元上升到6000多美元,其中,以原料工业和一般加工工业为主体的珠三角制造业的贡献突出,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不升反降(从48.7%下降到46.1%)。第二,珠三角工业仍呈高消耗、低效率发展状态。2008年,珠三角规模以上工业的增加值率为26.06%,工业增加值率偏小,甚至低于全国28.9%的平均水平。第三,目前大多数企业仍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一些企业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如CPU、集成电路、通用软件等仍然严重依赖进口。
3.3民工荒积极效应尚未得到完全释放的原因
民工荒积极效应不能有效和完全释放的原因很多,既有制度性因素的障碍,也与积极效应的作用机制相关。
(1)民工荒积极效应的发挥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实现过程。从他山之石角度来看,在上世纪50年代,日本进入刘易斯转折点,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随后日本政府通过调整产业政策、开发人力资源以及保护农业等措施予以应对,并付出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和代价。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日本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服务业产出份额、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器、钢铁、化工等产品)出口比例均有大幅度的提升,同时,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上升幅度显著,从而实现了战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另外,韩国和中国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80年代间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的日本表现出高度的相似性。可见,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东亚地区都花费了约20年左右的时间真正实现用工荒和刘易斯转折点带来的积极效应。这些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民工荒积极效应的发挥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实现过程,并非立马就能兑现。更何况我国民工荒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才一两年而已,仍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新事物”,其积极效应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应该不难理解。
(2)民工荒积极效应的政府引导机制尚不健全。民工荒是一个潜在的契机,其积极效应能否发挥、发挥多少关键看我们的应对之策,引导得当,可以利用民工荒的机会淘汰一批低端制造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内涵,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而如果利用不当,则可能导致大量产业倒闭,甚至引起资产泡沫,使经济失去持续的发展动力。就我国而言,民工荒积极效应的政府引导机制尚不健全。一是产业升级的导向机制不健全。近些年来中国经济虽然获得了飞速发展,但背后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投资过热、中小企业发展不足、产业升级缓慢等等。这些现象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乏力,表现为市场法治欠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对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激励不足,产权制度改革不完善等等。因此,在民工荒到来时,由于扶持不足,市场法治、产权制度建设不完善,民工荒倒逼产业升级的作用便难以发挥出来。二是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并不完善。由于户籍制度等的阻碍,政府对本地居民的保护力度要大于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户籍改革、城市化、工业化和农民工市民化战略受阻于深水区,民工荒的倒逼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3)农民工就业环境大幅改善的市场条件还不具备。首先,从经济层面来讲,劳动力市场尤其是低端劳动力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劳动力价格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中国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庞大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在短期内很难有大幅度的提升。其次,近年来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给予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增长空间有限。从国际环境来看,一是金融海啸,二是人民币汇率上升,三是与越南、印度订单竞争激烈,四是国际对华反倾销,等等,这一连串的打击使得我国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制造业遭到重创。从国内环境来看,一是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缩紧,加大了企业融资、审批的难度;二是原材料等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因此,国内外经营环境的恶化,加之制造业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率本身就不高,导致中小型制造企业的利润变得更加微薄,能够承受的工资上调空间极其有限。以一个1000名员工的制造业为例,仅每人增加300元就须多支付30万元工资,这一方面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而另一方面,工资涨额的作用很小或基本上不起作用。因为尽管农民工所取得的名义工资略有增加,但折合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因素之后,农民工工资实际呈下降趋势①。
(4)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的合力尚未形成。首先,我国仍是人口大国和制造业大国,各地低端制造业仍很多,即使有一部分企业因为民工荒而进行产业升级,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一地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其次,企业积极性不足,容易产生低成本路径依赖。面对民工荒,企业通常有以下4种行动方案:关闭、坚守、转移和升级。也就是说,民工荒并不必然导致产业升级,企业可以选择进行产业升级,也可以选择战略转移(转移至内地,转移至虚拟经济),并倾向于作出战略转移的选择。因为战略转移的优势在于,将产业转移至劳动力更丰富、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可以继续维持依靠廉价劳动力赚取利润的增长模式;将资金转移至虚拟经济和资本市场,则可以获得相对较为快捷的回报。相比而言,产业升级更显艰难和复杂,因为产业升级需企业付出更多的成本,如更换机器、培训工人、调整组织架构、提升产品的知识和技术含量等,而产业升级产生收益的周期较长,并非立竿见影,所以企业如果缺乏忧患意识和战略眼光,是不会轻易推动产业升级的(邓燕飞,2010)。再者,产业升级的内在条件缺失。当然,民工荒只是推动产业升级的一个因素,产业升级更加需要提升劳动力素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维护市场秩序、改革教育体制等条件的支撑。从我国当前情形来看,这些条件存在极大欠缺,这无疑加大了民工荒倒逼产业升级的难度。
4结论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对现阶段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可形成以下基本判断:第一,当前民工荒有其积极效应,但不显著,更多地表现为唤醒了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意识,但并未从深层次影响到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等经济现象的根本改变;第二,民工荒积极效应的发挥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缓慢实现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第三,民工荒积极效应的发挥有其前提和基础,同时也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在劳动力非绝对短缺的背景下,要最大限度地挖掘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就必须有赖于政府的合理引导、企业的有效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的作用关键在于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顺应民工荒带来的积极变化,把缺工压力转化为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的执行力,转化为合理安排东中西三类地区产业结构的实际行动,以及加速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新起点(蔡昉,2010)。具体来说,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农民工就业权益和公共服务权益的保障机制
在民工潮阶段,政府主要关注资本和效率问题,农民工权益长期受忽视,在如今民工荒时期,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加强关注公平和服务问题,从加工资、给福利、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完善农民工的相关政策,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一,切实为农民工建立和落实工资增长机制。严格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对于一些企业雇主恶意拖欠工资、劳动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结合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刘根荣,2006)。
第二,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改革。民工荒固然与现行的农民工工资水平低有关,但单纯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不足以解决民工荒。从根本上说,缓解民工荒就是要把农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民工转变为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但是,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限制农民市民化、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和区域性的制度障碍,只有积极改革这些由制度所建构出来的障碍,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各项市民待遇,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才能最大化民工荒改善农民工待遇的积极效应,进而实现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
2)加强产业优化的政府导向
政府调控不力是民工荒倒逼产业升级难度加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必须善用民工荒的有利契机,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综合运用税收、土地、信贷、金融、人才等政策组合,科学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优化。
一是扶持与淘汰并举。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动力,政府应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从信用担保、技术创新、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在企业生产成本逐渐上升,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中小企业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的背景下,政府更应运用税收、土地政策等,给予一部分企业减税等优惠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让制造业、中小企业有利可图。
但是,另一方面,为避免使制造业落入“低技术扩张”的陷阱,政府还需顺应市场经济法则,借机淘汰粗放、落后的产能,扶持发展汽车、电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如利用土地政策,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利用信贷政策,对新兴技术产业提供较宽松的信贷措施和便利的融资渠道等。
二是转移和转型并举。从区域发展的经济结构来看,经过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一系列战略措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从人口转变与人口结构来看,中西部地区较低的老年人口比重和老年负担系数,使得人口红利在中西部地区依然存在。
因此,综合考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面貌和人口结构、人口红利因素,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产业结构及其地域分布,进行有序的产业转移和转型。一方面加快引导沿海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缓解中西部地区的就业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激励沿海地区利用信息、人才等优势和民工荒的机遇,着力进行产业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发展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经济,以形成示范效应,向全国推广。当然,这并非一蹴而就,可先过渡到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并存,最后发展到后者占主要比例。由此,通过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和转移与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的相互配合,实现以合理优化的产业结构吸引劳动者,继续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3)加强农民工教育与技能培训
政府在关注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的同时,还应重视如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这是民工荒积极效应兑现的基础和关键。
但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发展相对不足,导致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或熟练工人严重短缺,并进一步导致产业升级的人才基础匮乏。因此,积极开拓民工荒的积极效应,要求政府部门调整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在普及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加快扩大和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规模和水平,普遍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从人口质量上发挥民工荒的积极效应。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建立适应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其转移支付职能,统筹协调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要及农民工的自身特点,进行科学的职能培训。
(2)企业需树立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和自主品牌意识
从全球的产业链来看,我国产业处在全球分工体系的产业链末端,大部分企业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因此,一些企业把低价劳动力和政府优惠的政策作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但是,招工难、民工荒的出现对这种传统的依靠廉价劳动力取胜的利润增长模式提出了警示意义。
对此,企业应利用民工荒的机遇,一方面转变观念,在思想上摆脱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固有观念,高度警惕人口红利枯竭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行动上重塑劳资关系,善待农民工,并努力研发产业的核心技术,重视自主品牌的增值作用。具体而言:
一是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引入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在招聘、薪酬、激励等多方面妥善维护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尤其要注意的是,随着人口结构的演变,80后90后农民工开始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力,对此,企业应该有针对性的提供满足新生代农民工需求的薪酬、激励等措施。
二是注重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是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吸纳农民工,应对劳动力短缺的一个重要法宝。这要求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做好各类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三是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让企业逐渐放弃原来的低端产业环节而或转向高端产业环节,会使企业遭受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进行产业升级的动力不足。但是,企业必须认识到,从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已不可能再延续以往的道路,产业升级不可避免。因此,企业需要潜心修炼技术,努力引进产业、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和产业,提高自身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当然,这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督导、激励和资助机制,如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等等。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4.6%,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实际工资相对下降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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