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是福建推进金融市场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提出了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意义,分析了福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的优势,阐明了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路径,并提出了发展对台离岸金融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离岸金融,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在经济转型的加速进程中,各大城市争建金融中心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随着区域经济新政的不断出台,各区域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而金融业发展又是其中的开路先锋,金融中心建设理所当然成了区域经济中心的首要选择,并形成“资金洼地”,释放金融聚集效应,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经济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很大,很可能需要形成几个金融中心,来对周边地区的经济进行辐射。深圳将和香港一起成为辐射我国华南乃至东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上海将成为辐射我国华东地区的金融中心。北京除了将成为全国的金融调控中心外,还将为华北地区提供金融支持。福建要在全国区域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竞争中异军突起,就必须依靠地区优势,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两岸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正随着经贸的高速增长不断深化,2010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福建作为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已赋予海西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明确表示支持海西区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为海西区建设筹集资金
福建省正处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和利用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筹集大量建设资金,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筹资是金融市场的最原始功能,包括直接或间接吸引资金用于区域内;通过大额资金进出集散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存量,其中相当部分可用于区域内;通过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有利于活跃和丰富本地区资金流量和增加营运资金。
(二)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发展对台离岸金融,通过不断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来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如目前服务贸易方面的金融需求,航运金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都属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转变过程当中不断提出来的新的金融需求。同时,金融中心的构建所伴随的大量资金的聚集与流入,将极大地刺激经济的迅速增长及其相应的结构调整,同时促进如旅游、房地产、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如英国金融业40%以上的产值(增加值)是在伦敦创造的,金融业在伦敦经济总量中的占比接近20%。政府可以从税收和离岸银行业利润以及其他费用收入中获得收入,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外汇收支状况,给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10年两岸金融业务金额合计高达4415亿美元,比2009年大增四成,如果能通过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实现直接兑换,那么汇兑创造的GDP将超过40亿美元(假定汇兑手续费为1%)。
(三)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扩大就业,吸引高素质人才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的进入、开业和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当地配套的专业人员,如会计师、律师、银行管理人员和公司秘书、房地产商等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和因此派生的一般工作人员,直接促进就业。同时,金融中心所带动的经济增长则为扩大就业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及与此相伴的先进理念,同时又会大大推进区域内金融从业人员及相关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理念的更新。
(四)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推进金融创新实现两岸金融业的对接
离岸金融本身就是最大的金融创新,它进而又促进金融创新。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管制松、竞争激烈、风险大,为金融业的持续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刺激了大量国际清算和风险防范创新工具的产生,如实现新台币自由兑换、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定、浮动利率债券等。这些创新的金融产品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同时有助于解决台湾企业在大陆“融资难”的问题,实现两岸金融业的对接,助推两岸经贸合作的新发展。
(五)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推动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发展和中资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离岸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发展,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投资提供了很大便利。离岸金融市场资金成本低、快捷方便、提供的资金量大,自然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重要融资场所;而跨国公司规模大、实力雄厚、信誉较高、贷款风险相对小等优势使得离岸金融市场愿意对它们放款。正是离岸金融市场提供的大量资金融通使得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投资、收购和兼并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离岸金融市场是中资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重要平台。在我国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客观现实下,离岸业务在支持中资企业跨国经营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离岸金融中心赚的钱在汇入国内前不用付任何税金,同时,境内的离岸中心的另一个好处是安全。借助中资企业在我国形成的良好信用关系,离岸业务可以在本土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境外资金需求,解决了企业境外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离岸银行可以帮助企业搭建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的桥梁,满足跨国经营企业的高端金融服务需求。
二、福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的优势
综观世界各国离岸金融中心发展历程,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基本的条件,如社会政治形势稳定,经济对外开放程度高,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比较成熟和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机构,经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现代化科学以及充足的国际金融专业人才。事实上,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从1989年才开始发展,至今还未形成规模和市场,需要大量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如巴哈马,开曼等较小的离岸金融市场就有少则数百家,多则近千家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因此,福建迫切需要培育和吸引众多的中外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经过一定量的积累,可以选择厦门特区,集中优势金融资源,逐渐形成离岸市场,进而形成有影响的区域金融中心。
(一)宏观条件已初步具备
厦门是我国的经济特区之一,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厦门人均GDP已经达到1万美元。厦门作为开放型港湾城市,法规健全、税收优惠,出入境自由,通关手续简便,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利用外资逐年递增,逐渐成为大量外汇的集散地。厦门保税区发展良好,目前厦门保税区已形成机电产品配送、进出口石材分拨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三大特色物流,是中国东南地区的现代国际物流园区。
(二)金融业已初具规模
厦门已经形成一个以银行业为主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行业逐步发展,其他相关金融配套行业为补充,功能较为完备、运行较为稳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拥有中、外资银行业机构各17家(含代表处);证券公司1家、台资证券公司代表处2家、证券营业部32家、证券服务部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10家;保险公司主体28家、保险分支机构134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家。此外,厦门还拥有18家境内上市公司、53家担保公司、10家创投公司和28家典当行等,金融服务及其配套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厦门市金融业增加值将力争实现年平均增长16%,从2010年的145.8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00亿元左右。
(三)环境与区位优势
厦门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风景旅游城市,自然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以和谐、温馨、宜居享誉海内外。厦门和台湾仅一水之隔,是祖国大陆离台湾最近的城市,在对台交往中始终发挥着先行先试和前沿平台的作用。在文化交流上,厦门与台湾同属闽南文化,有着密切的“五缘”联系;在经济合作上,厦门有着丰富的对台交往经验,是大陆台资企业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在金融合作上,厦门是福建五个新台币兑入与兑出业务办理城市之一,目前已有多家台湾金融机构来厦门落户,进一步推动厦台金融服务产业对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四)人才优势
厦门是金融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之一,不仅具有较扎实的金融研究基础,而且有着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和金融人才储备,这些都为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厦门毗邻台湾的地缘优势和华侨众多的人缘优势也为其金融人才的储备和引进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五)基础设施优势
特区建设30年来,厦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十分完备。除了拥有便捷的公路、航空、海运、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外,厦门市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厦门被世界银行等机构评选为“投资环境中国大陆金牌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特别是近年来,厦门依托软件园和企业高新区,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在岛内东北部规划了18平方公里的片区作为金融产业集聚区,并成立金圆投资集团,作为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主体、两岸金融产业的对接平台及投融资的主渠道。
三、发展对台离岸金融,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路径选择
(一)发展模式
离岸金融模式的选择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业开放程度和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的初期应该选择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相隔离的严格内外分离型模式,即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严格分开,账户之间不能混淆,禁止资金在两种账户之间流动,美国和日本属于此种类型。实施这种模式有利于保障我国的金融自主权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可以有效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并减轻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等到离岸市场运行稳健、市场秩序稳定、监管法制成熟,并积累了足够的市场管理经验之后,有选择、有重点地适度发展有限制的渗透型市场。
(二)定位
一是打造对台离岸金融市场,促进两岸金融深化合作交流,包括实现新台币的全面自由兑换服务,拓宽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参照CEPA协议,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吸引台资金融机进入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协商确定两岸货币业务清算行,互设清算账户,实现直接、双向、畅通的货币结算和资金流动。二是建立境外外汇资金融通中心,在发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中交易主体应以台资企业为主,同时兼顾欧美、东南亚及香港地区的外资企业;在交易币种上,新台币应是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的交易币种。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兑换货币也可进入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积极建立多币种、宽业务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各种外汇资金的融通,服务更多的中资海外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发展对台离岸金融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允许中国银行在离岸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并授权其扩大新台币兑换对象,由个人扩展到两岸正常经贸往来的企业。将新台币视同港元、澳门元一样的货币,允许新台币在离岸金融市场公开挂牌兑换,允许其经授权可以设立新台币账户,并参照国际行情在一定幅度内自行套算人民币与新台币的买卖价。增加新台币兑换业务品种,由现钞延伸至现汇。按照双向对等的原则,推动台湾地区增加人民币兑换点,增加兑换品种,提高兑换限额,扩大兑换对象。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推动闽台两岸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货币资金结算和清算。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
第二步,加快两岸互设金融机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优先批准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市场设立营业性机构。放宽台资金融机构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门槛,允许台湾地区银行不经代表处阶段而直接在离岸金融市场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并将台湾地区银行提出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申请前1年末总资产降为60亿美元,允许离岸金融市场中的台资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限制。鼓励兴业银行等大陆金融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者投资参股。
第三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在两岸签署金融MOU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两岸货币业务清算银行,互设清算账户,实现直接、双向、畅通的货币结算和资金流动。在货币市场上,人民银行可以在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统一的新台币兑换人民币的实时全额支付清算系统,提供实时最终清算服务,建立安全、畅通、便捷的资金汇划渠道,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第四步,创新对台离岸金融产品。在新台币清算机制逐渐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台币的离岸业务范围,如新台币的借贷业务,贸易融资等。在离岸业务的创新上,可以优先安排大陆台资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试点,如银团贷款、允许其发行新台币债券,发行股票等。
第五步,加速利用台资扩大融资渠道。在资本项目下增加以新台币计价结算,允许台资企业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将新台币兑换为人民币,然后以参股并购等形式投资于大陆企业,加速利用台资并拓展融资渠道。同时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开展与台湾地区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创造条件发展与境外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等,加强同台湾银行间外汇资金交易的配合。
第六步,打造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台资金融机构的集聚与发展,搭建两岸金融服务产业对接平台和台商投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改善海西区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和集聚各种专业人才,打造一个市场体系完备、功能配套齐备、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对台优势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四、加快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借鉴新加坡政府推动市场形成的经验,争取国家给予政策倾斜,允许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弹性的金融政策。中央银行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尽快建立起完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统一规范的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交易市场,允许参与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非居民交易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对台离岸金融市场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和资金在国际之间的自由转移,免除外币准备金;另一方面允许对台离岸金融市场业务不受国内金融政策(利率、汇率、存贷)限制。
(二)给予对台离岸金融市场以优惠税收政策。世界离岸金融发展史证明,税率优惠乃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如马来西亚纳敏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对那些一般从事离岸交易的公司,按其盈利的3%纳税,有的国家政府只收少量间接税,不征直接税。因此,对台离岸市场发展过程中,应免征利息预扣税和银团贷款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交易营业税、印花税、贷款利息及海外收入预扣税;银行所得税低于15%,允许离岸行海外利润派息自由汇兑,离岸行及其职员收入可自由汇出,并及早解决双重课税问题。
(三)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人才、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对于离岸市场引进的高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户籍管理、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在离岸市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台资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适当多办半年期多次赴台签证,以满足离岸业务人员往返台湾的需要。在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启动和试运行阶段,金融机构在场地租金、办公条件、工作人员居住条件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四)商请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离岸金融业务的专门保密法规,切实做好离岸帐户的保密工作。帐户的保密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往往是众多客户首先考虑的基本因素。因此,在构建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法规这个软件建设,以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以完善的法制来吸引境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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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