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商标法等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法律今年将要修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精神卫生法、资产评估法等列入审议日程。
3月9日,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吴邦国说,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吴邦国在介绍今年的立法工作时表示,社会领域立法包括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济领域立法包括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文化法制建设方面包括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专题询问饮用水安全
吴邦国表示,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比如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企改革与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等报告。常委会将对其中的国企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
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
吴邦国在回顾去年工作时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
去年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新个税制解读
主要特点:
按家庭征收按年调节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告诉记者,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二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三是要以年为单位征收,在每月征收之后,年终要进行调节。按照这种方法,那些具有多种收入渠道的高收入者就会因为各种收入加总综合计征而适用更高税率,而低收入阶层却通过家庭特定费用的减除而获得减税,并且每年的税率边界也应该与CPI挂钩。
专家看法:
实现难度实际上不大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实际上在国家“九五”时期就已经提出,尽管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进行此类改革,但并未出现实质性推进。“我个人认为,只要国家积极推进,将全国的税收征管及信用系统进行联网,实际上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并没有太大难度”,王素荣表示,“十二五期间应该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