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伟婕(青海民族大学)
摘 要:市场经济的产生,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对财政监督权的高度集中,财政监督也随之公开、透明。这是我国财政监督的一次变革,随之也必然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的建设。本人从国际财政监督体系的构架作为着眼点,分析我国财政监督的缺点,并提出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财政活动,财政监督,市场经济,信息化
一、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没有监督的财政管理不可能是科学的财政管理。它也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监督。站在广义的层面上,就其监督对象可以将财政监督分为以下几类:1、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2、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3、对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4、对财政机关内部的监督。5、社会对财政的监督等等。
加强财政监督对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促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规范财政分配秩序,防止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建国以来,相继颁布的《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滞后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财政法律、法规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截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和权威性的专门法律明确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等作出具体的法律或行政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妨碍着财政监督向高层次、深领域、全方位发展的进程,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财政监督方式单一,程序缺乏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监督内容看,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对象看,对外部的监督较多,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较少。从监督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而上述因素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要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
当前大部分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及队伍基本保持在财务税收大检查时的水平上,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与充实,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减弱。监督力量分散,有的财政监督职能多个由处室单位来实施,有的由业务处室兼管。省级财政厅财政监督专门力量虽然较强,但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这种局面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财政监督力量,致使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检查机制严重滞后,不断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
(四)财政监督部门众多,相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也使得监督成本提高,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同时,财政内部业务部门和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未理顺。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及时监督,同时无形增大了检查难度。
三、构建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设想
(一)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新模式
1、监督内容的构建
要由重收入检查轻支出检查向收支并重转变,从对单一事项和某个环节的检查向实施全方位监控转变。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评介、预警、监测、分析和矫正等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重收入、轻支出"思想仍然比较严重的时期,更要加强对财政支出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和高效。
2、监督方式的构建
要由重事后监督、突击性检查为主转变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的方向上来,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之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监督框架,以体现财政监督的严密性、及时性、防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妥善处理财政监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理顺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财政监督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审计监督是较高层次的事后监督。税务监督侧重点是纳税环节。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是一种社会监督机构。各种监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和沟通,切实维护财政法纪的严肃性。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同时也要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工作上形成合力,建立和健全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
2、理顺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部门都是财政运转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二者的紧密配合,是确保财政活动运行平稳、安全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服从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工作的开展以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为基础,而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监督又是其他业务部门有效开展业务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补充手段之一。因此,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还有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市场经济多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财政监督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方位、宽视野的电子信息网络。全面追踪监测财经活动,提高财政监督效应,结合"地政工程",开发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管理软件,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财政监督中的特殊作用。
(四)加强财政监督立法
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也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综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在经济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财政发展的过程和财政监督演进的历史充分证明,财政监督自始至终贯穿于财政活动的整个过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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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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