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是否过多的争论,早已存在多年。
2009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除一次性预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 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低于3个月为结余不足。城镇居民医保的结余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在此文件出台的前一年,即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为2161.2亿元,约等于当年12.8个月的支付水平;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28.1亿元,约等于当年24个月的支付水平。当时即已引发社会的广泛争论: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应该保持在什么水平?多少算多?多少又算少?
关键词:医保基金 基金结余
如何盘活医保基金结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