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山:印度小额信贷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中印两国小额信贷在发展阶段、规模、成绩和问题等方面有不少可比较之处,两国在该领域改革方向上也有相似的探索。因此,在某些方面,印度的经验是很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借鉴的。
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的问题
就组织类型而言,印度小额信贷机构可分为“主流”和“其他类”两种类型。
主流小额信贷机构不缺乏资金并能获得大量低成本的储蓄,尽管它们身在农村并提供低利率贷款,农村生产经营者却不易获贷。原因主要如下:
对客户不友好的产品和程序。由于客户大多数为文盲,且多需要消费贷款,多数需要繁琐手续和抵押保险,使贷款产品不能到达农村穷人手中。
不灵活和拖延。由于制度和程序严格而导致贷款时间上的拖延,不利于客户争取进一步的贷款。
合法和不合法的高交易成本。虽然给客户的贷款利率是合规的,但由于多次的申请贷款往返路程,文件的填写,再加上不合理的收费,增加了客户的借贷成本,因此对客户缺乏吸引力。
被视为社会义务而非一个经营机会。小额信贷被传统地视为一种社会义务,而不是潜在的业务经营机遇,不利于贷款收回。
法规框架的限制。1)决策者认为农民和穷人需要低利率和补贴贷款。因此对贷款额至25000卢比和200000卢比的利率封顶分别为12%和13.5%。2)小贷款被用于政治赞助工具。这破坏了贷款必须归还的准则。因此,银行认为这些贷款风险大,操作难,也使贷款很少扩大,甚至不断萎缩。3)地区农村银行法不允许民营股加入。各地的合作社法不允许建立地区级合作银行,除非由邦政府建。这两个法规造成农村信贷由邦政府垄断。
其他类小额信贷机构在到达穷人方面也不完全成功,原因主要如下:财务问题导致建立不适宜的法律结构;缺少商业性的运作定位;缺乏正确的治理和可信度;孤独和分散。
思考与启示
福利型小额信贷的劣势。从印度小额信贷,尤其是政府主导型的小额信贷项目,例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IRDP)观察,人们同样看到了中国同类项目的影子。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和贫困农户及农村社区发展,两国政府都大规模设立了公有金融服务网络,启动了福利型小额信贷项目。政府采用财政补助等非市场机制手段发放低利率贴息贷款。此类项目旨在扶贫帮助弱势群体,并减轻其还贷负担。然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往往造成借贷程序官僚化、工作人员不友善、持续贷款少、客户借款成本高等问题,导致金融市场规则扭曲,还贷率很低,难以持续发展。
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弱点需得以缓解。印度非金融机构(即上文所述的非主流)小额信贷所面临的问题,,在我国同类项目中也是相似的。这类项目机构往往缺乏适宜的法律形式,资金来源有限,缺乏合理的治理结构,透明度不够,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不强,规模难以扩展。项目机构彼此间分散、孤立、缺乏整合力。这些弱点要完全化解是不现实的,各类项目机构有各自的定位、优势和劣势。然而,这些弱点经过主客观的努力又是可能得以不同程度的缓解和解决的。因此,政府、捐助者、金融部门、小额信贷机构、科研机构等都应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进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健康成长。
民营小额信贷发展的潜力。在印度,与国际规范接轨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我国的类似项目起步的时间大体都在20世纪90年代初,然而到目前为止,它们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从总体上,已超过我国的项目。我国借贷户超过万户的民营或半民营项目不超过三、四家,而且资产质量并不十分理想。而印度的ShareMicrofin公司、ASA等都在5万户以上。它们的基本经验是,政府政策环境的支持,允许注册为金融公司或小额信贷机构;资金融通方面的便利,可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内部业务水平和管理机制的提升,有效地运作金融资产。
非政府机构在“连接项目”中的作用值得借鉴。印度的银行和借贷小组间的“连接项目”式小额信贷模式在一些国家都有实践。而在我国,除了政府组建的机构帮助农行运作小额信贷项目,“连接项目”的其他类型则很少见。原因主要是我国非政府机构(NGO)发展缓慢,而且NGO运作小额信贷也没有金融合法地位。现在,中国政府在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主体的规定上正越来越宽松,国外的“连接项目”模式有潜力得以更多的运用和借鉴。在这类项目中,不同NGO可根据各自的专长,既可做金融中介,也可做非金融中介,可以协同配合银行和借贷者组织、优势互补,达到多赢的局面。
文章出处:《合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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