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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粮食安全刻不容缓

http://www.newdu.com 2018/3/29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学网 蔡昉 参加讨论

    过去的十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最好的十年。直观上,我们废除了农业税,粮食产量接近于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关系、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改进。这些都是“三农”发展很重要的方面。但我们沿着现有的道路走下去能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如果将中国的农业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就会看到每个时期有特定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阶段:解决食品供给
    通过改善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提高生产率,特别是不同稀缺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如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分别表现为提高土地生产率或者劳动生产率,目的是达到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充分供给。
    这个阶段起步于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在逐步被中央承认之后,在80年代迅速成为了全国性的经营体制。
    林毅夫的研究表明,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的增长中,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本身做出了47%的贡献。
    农业的发展是通过改革创造了好的激励机制,同时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发育提供了更好的价格信号,使得技术变迁发挥了实际作用。虽然中国农业大多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但它的技术含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以农业机械化为例,可以看出中国农业的技术变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机械化的推进是以小型的拖拉机和农具为主的话,这种技术的变迁不是为了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而是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率;而如果是大型拖拉机和农具的农业机械化模式,则意味着劳动力是农业机械化所要节约的目的。
    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前,小型农机具的增长速度为每年两位数左右,而大型拖拉机和农机具的增长速度每年只有1%~2%,而在此之后,随着劳动力的日渐短缺,农业中节约劳动的技术变迁被诱导出来,大型农机具的增长速度上升为两位数,而小型农机具的增长速度则明显变慢。
    结果是,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食品的人均占有量都大幅度提高。
    第二阶段: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为市场提供了食品和农产品,但是并不意味着农民收入水平的相应提高。“谷贱伤农”意味着粮食多了反而有可能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
    在这一阶段,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是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第一步将劳动力从粮食转移到经济作物上,接下来就地转向了乡镇企业,再进一步转向了本乡镇之外的各级城市和发达地区。
    与此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在发生变化,政府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在此阶段,农民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这一阶段对应着发展经济学中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刘易斯把发展中国家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部门,一个以传统的农业为代表,在这个部门中,有大量的过剩劳动力。
    因为土地是固定的,而劳动力是过剩的,因此把劳动力投入到有限的土地中,劳动所能挣得的边际产品就非常低。
    也就是说投入一个新的劳动力后不再增加产量,这意味着如果把这些劳动力转移出去也不会降低农业的生产率,但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因此,整个二元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劳动力不断被非农产业吸收的过程。
    21世纪,农民工的规模不断扩大。统计上将“农民工”定义为农村劳动力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根据统计,这些劳动力96%以上都进入了各级城市。
    2012年,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63亿,城市的就业人口中有三分之一是农民工,城市新增就业人口中有三分之二是农民工,也就是说农民得到收入增长的同时也为城市的高速经济增长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
    与此同时,过去十年是中央“三农”政策最好的时期,中央“三农”支出的绝对额也在逐年上升,各级政府出台很多惠农项目,这些都起到了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作用。
    因此,政府的政策和市场机制都在提高农民收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阶段: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问题不仅仅指是否自给自足,还指我们要有牢固的食品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保证食品安全的农产品供给。这主要是依靠充分的激励机制,让生产者愿意去种植,还要有足够大的力度去激励他种植,这样才能构建起食品安全供给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方式。
    这个阶段将农业生产方式提到了更高的优先地位。过去的农业积累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劳动力的转移,非农产业不断发展,直至不提高工资就无法吸引农民工外出,这种现象被称为“刘易斯转折点”,即过去不需要提高工资就能够得到的剩余劳动力不存在了,与此同时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现象及低端劳动力的工资不断上涨的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将2004年定义为我国的“刘易斯转折点”。也有意见认为,长期的经济发展阶段应该存在一个“刘易斯转折区间”而非“刘易斯转折点”。中国15岁到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2010年已经达到了峰值,此后呈减少趋势。
    因此,2004年至2010年可以被认为是我国的“刘易斯转折区间”。无论按照哪个标志,我国的“刘易斯转折”都已完成,它的意义在于在转折之后,劳动力出现短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会相对下降,劳动力短缺也会引发资本报酬的递减现象。因此靠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无以为继,必须转向更加依靠生产力提高、技术进步、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
    更加重要的是,在发展经济学中,“刘易斯转折点”也称为“食品短缺点”,即到达该点后继续转移劳动力,城市需承担更高的工资,对食品需求会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农业则必须用更好的生产方式来补充流失掉的劳动力。
    此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就成为前所未有的一个新要求。这个阶段面临的任务是:农业的科技进步及其贡献率的提高;生产要素更加合理的流动和配置;显著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这就要求政府在恰当领域的更高投入以及各种外部服务,包括金融服务。
    建立新的农业生产方式还有一些理论难点需要突破。第一,农业是天生的弱势产业吗?表面上看答案是肯定的,农业有更大的自然风险,规模狭小,缺乏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但是,美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和规模经营的程度都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的弱势”可能关乎于它的生产方式。但生产方式不是注定不变的,在不同国家就存在着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
    第二,农业金融是特殊的吗?无论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的发展,都需要劳动和资本的投入,政府的补贴只是一个方面,农业自身的积累才是更有效使用的资源。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也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一家一户的农民和小规模的农业是不能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的,而究其原因,也要归结于生产方式的问题。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与规模化的金融机构二者之间是很难能衔接对应的。
    农业特殊论的根源在于农业小规模、缺乏竞争力的生产方式,从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现代化农业,是可以自生并且具有竞争力的。
    中国农业的特殊性来源于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我们在这个阶段提出了新的任务和需要,但与此同时,现行的许多制度因素还在制约着农业发挥其潜力。
    农业不是一个天生的弱势产业,其弱势是特定发展阶段的问题,农业最终将发展为自生的竞争性的产业,特别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更是如此。
    文章出处:新农村商报,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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