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选编:《健康的城市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牛凤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
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含义,就要在落实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同时,“加快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差距的正确方向是以城市较快发展带动农村较快发展。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在整体上是相辅相成的,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的城市化是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不会危及中国的农业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全文分为三部分:
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的城市化是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如何破解,主要思路大致有三:一是调整农业结构。向服务业延伸,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也要以有一个庞大的市民消费群体为前提。二是发展非农产业。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对农村的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试图主要依靠农村工业化完成中国工业化的大任将支付极高的分散化成本,是与工业发展规律相悖的,以农村非农化作为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仍然是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三是减轻农民负担。从长期的角度看,增加农民收入不仅要在增加农村产出、减少农民负担上做文章,更应在减少农民数量上找出路。减少农民数量比农民增收更具长远、全局性的意义。而减少农民的根本途径就是通过城市化让农民进城,将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市民。
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城市化不会危及中国的农业安全。
一些人认为,大量青壮农民进城(农村人口进城的先导)不会危及中国农业的稳定发展。第一,马克思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第二,虽然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农民进城将造成农业劳动力平均素质下降,但在农业劳动力存在大量剩余的情况下,进城的只是剩余部分,不会对农业劳动力的供给造成影响。第三,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机械化作业的普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活劳动投入大量减少,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大为减轻,从而使妇女、老人能够胜任农业生产需要,农业劳动力供给增加。第四,对于一个经营6-8亩耕地的农民家庭来说,老少妇孺在家种田、养殖,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个别的农忙季节回家帮忙,耕地产出不会减少,又增加一笔非农业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也是社会劳动力资源整体的优化配置。第五,中国幅员辽阔,西部受灾,东部风调雨顺,南方减产,北方丰收,五年一丰两平两欠是正常现象。家庭承包制是农业稳定的基础,只要家庭承包制保持不变,中国农业的波动就只能是因局部自然灾害或局部农产品市场供求失衡引发的波动,而不会危及国家整体的粮食安全。
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的城市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农村要素向城市流动主要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对其进行行政干预往往适得其反。所谓组织农民有序流动只是一厢情愿,或者要支付极高的成本,或者根本达不到预期目标。企图在不触动城市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实现农村的自我发展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分割的体制已经丧失了存在的依据,但由于路径依赖和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这种体制并未及时得到清理,对协调城乡发展的干扰也越来越凸现出来。现在一些城市测算环境容量和人口承载力,其目的若是建设宜居城市则无不妥,若是为限制外来人口找依据则有些不对。因为城市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部时时处于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换之中,以城市辖区资源禀赋测算人口承载力依据不足。一些城市实行的“限制人口、不限人才”、“带资进城”、“绿卡制度”等虽然较之过去有很大改进,但依然是城乡分割的另一种形态。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前提条件,职业分工体系决定了一个城市不仅需要人才和富人,而且也需要普通劳动者。城市人才超过合理需要也会造成社会人才的浪费。数以千万计的打工仔、打工妹是城市的建设者,如果因为户籍身份而不能享有与市民相同的权益,既有失公平、公正,也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当然也不会有效率。没有大量的农民进城,就没有城市的繁荣和兴旺,也就没有农民的富裕和农民的充分发展。如果说,家庭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生存权,那么,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给农民以进城工作、居住、生活的自主选择权,则是使农民获得了发展权。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使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平等起点和平等机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层面,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石。
(原文载于《学习与实践》,2006年12期,17-20页,摘编供稿李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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