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是必然之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干预分配结果有辅助作用,但难以从根本上促进共同富裕。社会转型滞后于经济转型是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实现共同富裕首要的任务是在发展中促进社会流动,推动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市民为主体的社会,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 共同富裕;社会体制;二元社会结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全面回顾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基础上,以更宏阔的视角,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内在关系,贯通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一百年来,党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之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
当前,学界在对我们党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上多有共识,存在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促进共同富裕上,是从再分配、三次分配的角度入手,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尤其是从人的发展和能力提升的角度来切入?这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在当前背景下,一些人对资本的不同看法、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看法多了起来,同时带来一些社会思潮的变化。当然,现实的贫富差距确实比较大,再加上国际环境的巨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在国内也有不小的反响,国际国内舆论都感觉到贫富差距大是目前人类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把分配问题置于发展之上的看法渐渐增多起来,谈分配问题的多了,讲发展的少了,这种倾向值得高度关注。
一、干预分配结果有辅助作用,但难以从根本上促进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解决发展问题是第一位的,分配问题当然重要,但不能仅仅靠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只能在发展中实现,在财富的增量上改善分配是一种温和的方式,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分配预期”,形成共同做大蛋糕的动力。但如果没有发展,就没有增量,就没有改善分配的余地和空间。分配问题不能局限于分配本身,而必须置于发展之中来看,尤其要放到基于人的发展的整个社会体系和社会制度中去认识。
怎样促进共同富裕,应基于我国实际来分析。我们首先要看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贫富差距在逐渐拉大?哪些是市场的马太效应导致的?哪些不是,而是非市场的其他因素带来的?市场的马太效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笔者觉得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富起来”角度观察,市场化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也是根本性的。但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都不是孤立的过程,都内在于发展过程,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及其发展的动态过程是整个分配过程和各个分配环节的根本前提。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成果的分配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马克思认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态,以及在人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1]
从我国现实来看,社会成员之间的身份鸿沟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身份差别某种程度上是最大的社会鸿沟。如果把干预收入分配当做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来看待,就可能忽略导致分配差距的最主要因素。在循环视角下观察,作为上一轮经济循环的结果,干预初次分配会对下一轮经济循环产生边际影响,但这种循环机制在一定制度下一旦形成,政府干预初次分配有一次性的短期作用,却不会改变初次分配差距不断被再产生出来而形成的长期趋势。因为导致初次分配差距的是每一轮经济循环所依赖的经济社会条件——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人力资本积累。而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从根本上决定了初次分配差距的变化趋势。
二、走向共同富裕,首要的任务是在发展中促进社会流动 社会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和基础制度。
从改革开放40多年看,我国GDP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人民生活水平跟过去相比已经大大改善,绝对贫困已经消除,全面小康也已经建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毫无疑问,离不开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巨大发展动力。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固化的、静态的社会被打破,形成以劳动力流动为核心的要素流动,社会生产力被极大地解放和不断释放出来。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些地方先富起来;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也只能如此,不可能是同步走、齐步走。未来的发展,仍将会是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还将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个先后顺序整体上始终会存在。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给所有人提供了富起来的机会。
国家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要的问题是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消除两极分化。在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曾有过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的思想,如实行三百年之久的均田制,以及在此之前夏商周搞的井田制,都蕴含着这样的思想。历史上“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显然是农耕时代避免两极分化和阶层固化的一种有效治理思路。
邓小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这蕴含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先后次序思想,即通过发展实现富裕是第一位的,共同富裕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在共富中防止两极分化和阶层固化是第一位的,缩小贫富相对差距是在这个前提下实现的。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国家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也可以说消减了两极分化。现在我国面临的是相对贫困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防止两极分化的任务今后也不会再有。以政府的力量来消除绝对贫困,是个巨大成就,但要使这个成果一直保持并得到巩固是有条件的。在这个条件具备之前,防止两极分化的任务就一直存在。这个条件就是通过社会平等来促进社会流动,在社会流动中实现全社会成员之间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过去我们在共同贫穷的条件下,需要先考虑怎么做大蛋糕,让大家富起来,改善人民生活。我们国家的改革是从市场化改革入手的,是以经济领域的改革为突破口。经济改革是一项基础性的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但经济改革只是富裕起来的第一步,要防止阶层固化和两极分化,走向共享共富,还需要社会改革来创造社会条件。因为过去不仅仅是计划经济,整体上是一种“计划社会”,实际上是全面性的计划管控,社会成员之间并不平等,限制了自由流动和个人选择。而这种社会限制导致的社会阶层固化有可能制造出比普遍贫穷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两极分化。邓小平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3]这其中所指就是对此而言的。两极分化虽然现在已经消除了,但社会流动依然受到过去遗留下来的“计划社会”的深刻影响,阶层固化的危险并未消除。很显然,深化社会改革就变得十分迫切。
三、社会转型滞后于经济转型是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 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领域的改革是滞后的,社会改革远滞后于经济改革,社会转型慢于经济转型。传统的计划社会并没有进行真正彻底的改革,比如说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还有城市的体制内和体制外、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造成国民身份的差别和同工不同酬,加之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从而带来靠个体努力无法改变的群体性能力的差距。相对而言,农村人口接受教育的年限更短,导致其参与经济循环、进入市场的能力普遍更低,自然成为低收入群体。毫无疑问,这与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有直接关系。农民现在即使进了城,也仍然难以享受市民的平等待遇,这种社会身份限制了可以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造成了群体性的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这不是市场经济发展所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市场化改革能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属于社会改革滞后、社会转型缓慢所致。社会身份差别,人力资本积累的机会不公平,导致群体性能力差距,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
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社会改革来解决。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尤其不能有群体性的不平等。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改革开放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对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相应的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了大调整,但针对社会领域的改革要滞后许多。近些年来,社会领域的一些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市场化这项基础性改革相比,仍然不相匹配、不够适应。比如,在科教文卫体领域的改革尽管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成效不尽如人意。农民市民化不顺畅,农民工这个亦农亦工庞大群体的形成,就显著反映出社会改革与经济改革的不相匹配。
其实这又反映出一个问题,即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的新阶段,重在“全面”和“深化”。如果说我国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改革上取得了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那么,在政府与社会关系改革的问题上还处于探索之中。市场化改革强调放权、分权,让包括国企在内的市场参与者取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过去向市场分权,现在向社会怎么分权?向市场分权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我决策、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担风险的自治权;向社会分权,社会主体的自我决策、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怎么增强?这方面的改革还是相对滞后的,社会发育缓慢,由此导致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割裂,对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和有力支撑。当前,社会改革最关键内容就是解决历史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中社会身份差别所带来的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群体性能力鸿沟。
低能力的群体,往往只能获得低收入。比如说,农民在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创造低附加值,那么他们的收入怎么可能提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搞大包干等方式,有效释放了当时体制条件下的潜力,解决了吃饭问题。随着经济上放开搞活进一步扩大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得到增长,加上国家财政给予的各种“三农”补贴,使农民收入大大增加。但现在面临着一个硬性约束条件,就是二元社会结构如果不尽快加以全面改革,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群体,他们的能力若不能得到普遍提升,初次分配的差距难以缩小,而仅靠通过转移支付再分配带来的农民收入增加依然是有限的,且不可持续。从这点来看,社会改革不只是走向共同富裕的路径,而且也是防止两极分化再现的必备条件。
四、从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市民为主体的社会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 我国当前面临的国情依然是农民多,不仅是农业就业人口多、农村居住人口多,而且是户籍上的农民多,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农民多,其总的比例超过50%。从经济上看,我国不再是一个农业国家;但从社会结构看,我国依然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人口的实际市民化率不到一半。经济上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社会转型缓慢带来的人口阻力在增大,人口城镇化不足、人口老龄化加速,国家发展的成本快速提高。人力资源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开掘这个资源的根本途径是市民化,应推动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加快向以市民为主体的社会转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其实是农民问题,
也就是如何减少农民。
从过去一百年的历史来观察,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直是“农民问题”,无论是革命年代、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国家现代化建设,都是如此,不同的只是农民问题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不同。当年革命之所以取得胜利,就在于认识到农民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建设时期工业化之所以能取得重大进展,就在于农民提供了工业积累;改革时期之所以产生了经济增长的奇迹,就在于农民提供的人口红利和低成本优势。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实质也是农民市民化的新征程,彻底改变二元结构。
当下的农民问题主要是社会问题。农民外出打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获得了自由流动的权利;但作为社会成员,家庭自由迁徙仍有诸多障碍。这种社会的不平等导致了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财富积累的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差距。这种体制性的差距已成为我国当下及今后非常重大的挑战。所以,我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重心依然是农民问题。怎样降低占总人口55%的农民数量?现在全国约有2.8亿农民在城里工作,但这些人因农民身份而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实际上还是农民。从社会这个视角来观察,我国虽然不是一个农业国家,却还是一个农民社会。
怎样才能真正改变农民社会,实现社会转型?这需要进行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使之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包括市场化在内的改革全面深化。有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彻底改革二元社会结构,让全体国民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社会创新活力才能够真正释放出来,促进共同富裕才会得到持续的动力。
当然,在现实条件下,每个人因能力不同,个体之间的相对贫富差距短期是无法消除的。从长期来看,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二元结构如何加快改革,并借此加快人力资本积累,缩小群体性的能力差距。这既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分配问题,是实现公平与效率融合的社会体制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5.
[2]李君如.邓小平治国论[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314.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