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贯穿亚欧大陆、进入亚太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涉及60多个国家,44亿人口,占全球的63%,GDP(国内生产总值)规模超过21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9%,
“一带一路”所包括的地区在全球能源供应中占有核心地位,也是当前我国能源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能源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都与能源密切相关,从能源工业的角度看:沿线60多个国家可划分为三类即能源生产国、能源消费国和能源通道国。“一带一路”的油气资源合作,对于我国未来工业化进程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和可持续都具有重要意义。后危机时代,贸易、投资、金融三轮驱动,推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产业合作,不仅关系到“一带一路”的未来合作前景,也关系到我国未来工业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一、能源油气资源的三重属性:商品、产业和金融 人类三百年以来的工业革命都首先发端于能源革命。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石油化工工业技术突破,新材料层出不穷,形成了今天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如果说钢铁是十九世纪的工业粮食,石油就是二战后世界的工业粮食,有商品属性、产业属性和金融属性。
石油石化资源在工业发展中基础作用和资源地理分布不均衡,决定了油气资源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2001年石油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0%左右。这是石油第一重属性:商品属性。
石油的第二个属性,是基础产业属性。现代工业几乎都要以石油石化工业为基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离不开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尤其是产业链的完善。石油石化工业的技术,决定了一个国家发展程度,举例而言我国如果没有六十年代的石油自给、七十年代“四三方案”引入的大化肥和大化纤,我国家的农业剩余将不足以支撑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我国地少人多的局面,将成为制约工业化发展的瓶颈因素,更无从谈起人口红利。
石油的第三个属性是金融属性。1971年,在尼克松震荡之后,美元与黄金脱钩,需要新的信用支撑,石油成为可行选择,从此之后石油具有了新的属性,即金融属性。并且这个金融属性逐渐成为石油第一重要的属性,不仅是石油和石化产品的定价权,而是成为美元信用基础。1971年尼克松震荡的实质就是黄金美元成为了石油美元,这是地缘政治的需要,也是二战后国际金融秩序的一大变化。在2008年之后,随着美元的信用基础再次发生变化,美元逐渐转向碳美元,石油的金融属性在逐渐退却,石油价格也大起大落,尤其进入2014年,随着美元加息进程的加速,美国成为石油出口国,石油价格与美元的反比关系,逐渐不明显,石油美元在向碳美元转化的进程在加速之中。
石油在国际贸易、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金融中作用的变化,首先冲击依靠石油资源出口型的国家,给这些国家带来贸易、产业与金融三重风险。
随着美国的能源出口,美元性质发生了变化,石油价格已经逐渐与美元币值脱钩,成为一种贸易商品。而从商品生产的技术层次来说,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替代效应,石油的价格和用途也发生变化。从石油石化产业的制高点而言,欧美重新分工:就美国来说,掌握了石油的高端定价权,欧洲来说,掌握了新能源产业技术,处于产业分工的制造高端。在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金融变化的条件下,以资源能源出口为主的国家,面临贸易,投资和金融三重风险,在新的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一带一路”油气资源合作策略:向北取势,向南取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是唯一一个具有贸易,产业和金融三重优势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就油气贸易而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旧需要更多的油气资源支撑。就产业而言,我国的能源产业已经具备产业的比较优势,尤其是石油石化产业,这成为“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国际产业合作的重要基础。就金融层次而言,我国相对充裕的外汇储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建立,能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油气产业合作、能源贸易以及金融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在“一带一路”油气资源国际产业合作中,我国应该秉持以产业链发展为目的,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一带一路”国家产业链发展,具体而言,
基本策略是,向北取势,向南取利。 向北取势,就油气资源的地理分布而言,“一带一路”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海湾国家和中亚国家,而中亚国家,尤其位于我国的北部,主要是五个斯坦,这五个斯坦人口不多,政局稳定,与我国北部边疆,有着千丝万缕的历史联系和产业联系,应该成为我国“一带一路”油气资源合作的重点方向。在未来的“一带一路”油气能源合作中,我们应该重点发展与这五个斯坦的油气能源合作。五个斯坦中,哈萨克斯坦又可以成为我国在整个“一带一路”国际能源产业合作中重要的节点国家。我国的国际能源贸易和投资,可以重要考虑在能源和油气资源的上游合作,集中在五个斯坦,为中国未来的工业化奠定稳定的后方基础,这就是向北取势。
向南取利,就是指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应该成为我国家国际产能合作的另一个重点。由于这些国家基本位于国际贸易的海上通路,人口众多,市场前景广阔,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应该发挥我国能源产业中游制造的比较优势,重点推动能源技术的推广,能源技术的出售和能源标准以及能源金融的合作,为我国石油石化产业寻找、创造更大的国际市场。向南而言,节点性国家是巴基斯坦。以石油运输来说,中国原油运输80%靠海运,并且海运量的80%要经过马六甲海峡,38%要经过霍尔木兹海峡,但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影响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十分有限。在当前条件下,应该大力推动加大对巴基斯坦的投资和合作,加速巴基斯坦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把巴基斯坦建成我国“一带一路”油气能源合作的枢纽,辐射中东、西亚和北非。在东南亚国家通过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完整的石油石化产业链条,创造更大的市场,这就是向南取利。
三、“一带一路”国际油气能源合作:目标与合作方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指出:
“我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实现共赢共享发展。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一大批早期收获项目落地开花。中国支持建设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这也是“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油气能源业国际合作的指南。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短期内的目标,是在当前国际局势比较复杂多变、我国油气资源对外依存度比较高的环境下,保障我国能源贸易中进口数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国际能源合作中期目标,是通过海外投资,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行广泛的国际产能合作,对外进行油气资源全产业链投资,形成“一带一路”范围的油气资源产业合作带,进一步为我国经济下一步发展筑牢能源安全基础。
国际能源合作长期目标,是通过创新发展,在能源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终增大我国在国际能源价格制定机制过程中的话语权。
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产能合作过程中,应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文化等五方面的考虑因素,选择不同的合作方。
在各方面因素比较稳定、重要性一般的区域,应该主要推动双方民间资本,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国际能源合作,包括民间能源贸易合作和投资合作。
在各方面因素比较稳定,处于重要节点区域的“一带一路”国家,如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应主要考虑推动国有企业为合作主体,在政府间推动下,进行国际能源合作,合作层次可以更广泛,包括贸易规则的制定、产业链投资与国际产能合作、开发性金融与政府财政合作等多个方面。
在各方面因素不太稳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更多利用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协调机制,首先提供产业发展所急需的公共服务,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环境,相机进行合作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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