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鼎鼎:在利益平衡中推进个税改革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内征到逾13万条意见,体现出立法与民意的积极互动,也展现出立法者对民意的尊重。50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低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老百姓提的最多的,也是这轮个税法修改的焦点议题。
起征点,从来都是个税法调整最受关注的问题。消费水平在增长,预期收入也会增加,让起征点体现必要的“前瞻性”,这向来是民意所在,立法者也听得进这样的声音。2005年个税法修改,起征点在草案中拟定1500元,后调整为1600元,就源自听证会的声音。然而,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而是需要统筹平衡,这同样是个税立法的共识。道理并不难理解。一方面,“国”与“民”之间要平衡,既要保证纳税人税负能有所下降,也要考虑个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筹集财政功能。另一方面,个税是调节全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一旦起征点提得过高,高收入群体减税过多,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反而会相对下降。
其实,此次个税法修订的税制改革的意义,远不止是起征点。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意味着,如果某“发明达人”有专利权出让、自媒体人经营公众号的劳务报酬等,报酬就要统一计入个人收入纳税。这样的综合征收,更准确地衡量了“个人所得”,避免了多头征税,也意味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推进。另外,“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也有利于切实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
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则提供了更大的制度想象空间。生活中常听到类似抱怨:薪水看起来不少,但算上教育、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留得下的或许就不多了。将这类支出大头纳入收入扣除范围,充分考虑同等收入条件下不同纳税人的生活境况,体现了个税精准调节收入的改革方向,让收入更有分量,这属于人人都能有获得感的改革红利。
当然,就像征求意见中人们所关心的那样,专项附加扣除想象空间大,但操作难度也不小。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住房,往往表现为整个家庭的开支,如何落实到个人?同时,实现专项扣除的前提,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方方面面信息的充分掌握,牵涉到部门协调合作,还需打通不少治理“关节”。这说明,个税改革关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要把让利于民的初衷变成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立法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还需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才能落到实处,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很大程度上,“税”字每每吸引目光,正因为它是公民与国家的交汇点,是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连接点。国家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既在为居民合理减负,也在为构建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筑基。人们今天关注征多少税,也关注怎么征税、给谁减税、用在哪里,更对如何在利益平衡中推进税制改革有了新的理解,而这本身就是公共生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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