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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情况值得关注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海南金融》2012第8期 饶慧君 参加讨论

摘 要: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收益水平不断提高。受国内经济环境、境内外汇差和利差、以及资金流动性需求等因素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境内的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国货币政策、外汇形势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监管工作与预警监测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利润监管
    一、问题的提出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不断增长,2011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达1160.11亿美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收益不断增加,其中2011年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利润比上年增长了10.6%。随着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和利润水平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境内的现象也日益明显,对其产生的影响应予以关注。
    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外方的利润处置方式有四种:一是进行利润分配并汇出;二是分配完税后进行转增资或者再投资;三是利润逐年分配但不汇出,以“应付股利”形式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中,属于企业应付未付的外方合法权益;四是未分配利润归企业所有投资方所有,一旦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相应部分即转化为“应付外方利润”,属于准外方权益。本文分析所指的留存利润是指上述的第三和第四部分利润。
    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分享到了我国发展建设的成果。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平均收益为13%~14%。刘华、卢孔标(2009)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及利润总额数据,推算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率约为13%~15%,并进一步推算出1985~2007年间,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利润留存总额累计约2939.5亿美元,其中约48.5%的利润被留存境内。尤其是2002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规模不断扩大[1]。
    二、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的因素分析
    (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为外资企业利润留存境内奠定了基础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年均GDP增速超过8%,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11年2月,中国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达到5.87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在世人面前展现出包容和开放的国际形象。加之我国政治稳固、经济发展政策具有延续性,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看好国内经济的发展前景,愿意将其所取得的利润收入留在我国境内,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更新生产设备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二)境内外汇差和利差因素成为吸引外资企业将利润存留境内的重要诱因
    一是在美元持续贬值、欧元疲软的市场环境下,人民币一路坚挺,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至今,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已累计升值30%左右,成为世界上倍受关注的硬通货币之一。二是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市场利率较高,就目前存款年利率3.0%的水平来看,大大高于美国、日本及欧洲利率平均水平(日本利率水平维持在零利率,为0~0.1%;美国为0~0.25%;欧洲为1%)。境内外汇差和利差因素为资本逐利创造了便利条件。受此影响,企业在资产负债摆布及利润处置上更倾向于将资金以人民币方式留存境内,在防止资产缩水的同时还可以获取人民币升值和高利率所带来的收益。
    (三)跨国企业管理决策是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方式的主导因素
    大部分跨国企业的利润分配受境外母公司决策影响,母公司往往根据全球资源配置和跨国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来决定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是否汇出。母公司具体决策的制定,往往与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对于那些市场产品看好,资金相对充裕的企业来说,境外母公司往往在利润处置方面将汇出境外部分和留存境内部分进行合理比例的分配,以期达到利润最大化。对于少数增长乏力市场竞争不占优势的企业来说,其母公司往往实施迁移战略,将在华设立的部分企业迁转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比如东南亚国家。在此背景下,企业通过利润汇出将资金加速向境外转移并进行相应的撤资。
    (四)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迫使企业将利润留在境内
    据调查,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已成为当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因素。2005~2011年,天津市企业年平均工资上涨幅度在10~15%左右,企业生产成本中的人力成本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同时,近几年来以大宗商品为主的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推高了企业成本。受国内物价水平的持续走高,人工、原材料等各项成本费用的不断上涨,使得企业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加大。特别是国内紧缩的信贷政策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多数企业所分配的利润也仅能体现在“账面上”,企业因为“现金”不足而推迟利润的汇出。
    (五)融资难使得外商投资企业选择资金留存境内
    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融资要受“投注差”限制,使得企业贷款金额受限;国内由于信贷政策紧缩,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通过银行获得融资的方式成本偏高,特别是境内银行信贷融资成本高于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更多情况下倾向于通过资金体内循环运作模式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企业存在账面盈余的情况下,企业会优先考虑将利润转化为生产运营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开支。
    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利润集中汇出将对我国经济形成巨大冲击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日益扩大。根据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12月发布的《外资控制报告》,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制造业市场的平均控制力接近13,已经超过一般行业市场的警戒线;2004年以后外资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市场的控制度均在80%以上;在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外资控制度近几年已近70%[2]。同时,商务部对钢铁、石化等十个重点行业的产业安全评估也显示,外资并购领域已从一般消费品行业向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等基础性行业拓展,并购国内知名和规模企业的现象增多,外资独资化也由1984年的3.8%逐步上升至2007年的78%,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加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规模和时点完全自主,一旦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经济预期发生变化,有可能将多年累计的留存利润集中汇出,对我国经济产生影响,甚至有可能引起国际收支危机。
    (二)外商投资企业留存利润对我国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首先,随着境内留存利润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增大了境内资金的充裕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为遏制通货膨胀所制定政策的效力。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往往以留存境内利润取代传统银行贷款的资金运作,甚至许多境外投资方在境内拥有多家子公司,通过集团内部“资金池”使其游离于国家信贷调控政策之外,使货币政策执行效果打折。再次,对外商投资企业留存利润的资金监管难度加大。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境内,不仅受人民币升值和境内外利差因素影响,也可能出于投机目的的投资于证券、房地产等市场,从而转化为“内生热钱”[3]。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对汇出利润征收10%的预提税,外商投资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不排除通过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实现利润转移汇出的可能。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存情况的预警分析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及处置问题,外汇监管部门整体监测预警与管理工作水平还不高。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本项目部门仅对利润汇出和利润转增资情况进行登记,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置利润以及影响企业利润处置方式的关键性因素等问题了解得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留存利润的调度方式、资金流动渠道、资金运作规律等问题还不够清楚,监管工作仍然停留在利润处置的外围方面。第二,外汇监管部门特别是国际收支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时点、特性缺乏动态跟踪和监测,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关联指标监测方法和预警监测体系,监管工作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三,不同监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监管情况亟待整合。目前,围绕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监管,税务部门侧重对利润汇出前的完税情况管理,国际收支部门侧重从资金角度对利润汇出的异常渠道及方式进行监测,而资本项目部门侧重利润登记和额度核准等问题,由于不同部门的业务系统彼此并不相通,信息难以及时共享,容易造成监管信息的断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及其处置情况的监管力度。
    (四)在具体操作层面,外汇指定银行对利润汇出难以有效行使代位监管权
    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由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办理购汇汇出。在实际操作中,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仅局限于“表面真实性”审核,对于一些以其他名义汇出的境内利润,银行也无法进行分辨和关注。另外,外汇指定银行在维系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将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客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多情况下银行相对倾向于给企业客户提供便利而不是对其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核,致使其难以自觉履行代位监管职能。
    四、政策建议
    (一)构建合理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再投资通道
    目前,受东南亚廉价劳动力吸引及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因素影响,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逐步迁转的迹象。为此,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产业政策宣传,突出国内广阔市场优势,帮助外企稳定信心。另一方面,针对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在境内扩大投资规模转增资本或在境内再投资手续繁琐”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理顺企业申报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将利润留在境内并转化成为促进地区发展的潜在动力。
    (二)建立健全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的监测预警体系
    一是尝试建立前瞻性分析指标,根据外企利润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特点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选取部分与利润汇出相关联的统计项目或统计内容进行分析,如在换汇成本调查中增加大型外企比重,分析其盈利水平及变化特点,借以辅助推断外企可能的利润处置方式。二是加强对未分配利润、应付外汇股利等统计信息的动态监测,便于适时全面地掌握辖内外方利润总规模、存量结构、变动趋势和单个企业利润处置情况,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形成、分配、汇出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三)强化政策法规建设和监管查处力度
    一是完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利润处置方式,并结合实际对企业利润分配的时点、方式、金额等内容进行明确,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大对企业利润分配、处置及汇出各环节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审查力度,加强对外方利润长期不分配、多年累积不汇出、或单笔汇出大额利润、频繁汇出利润等异常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切实防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异常流动。三是通过强化现场检查和完善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监督外汇指定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履行代位监管职责。
    (四)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
    一是在外汇管理局内部进一步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的内在联系,加强信息综合比对和分析力度。二是加强与商务委、税务局等涉外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情况,并深入核实企业利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综合监管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华,卢孔标。FDI留存利润:一群未上锁的“笼中虎”[J]。银行家,2009(2)。
    [2]张皓雯,李辉。外资掌握中国产业半壁江山[J]。新华月报,2010(5)。
    [3]任海舰。警惕外企利润留存转变为内生“热钱”[J]。海南金融,2008(11)。
    [4]张宜,张园园,杨俊松。警惕外资企业外方利润长期滞留境内[J]。时代经贸,2008(20)。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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