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框架
构建解释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框架,既可以追踪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因素,又可以对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所以,这一研究框架绝对不是一个“宏大理论”,而是一个中观层次上可以与历史经验和当前经验进行密切结合的理论模型。
政府职能一直是研究我国政府改革的关键。系统地理解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于深入理解政府改革的基本状况和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政府职能转变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然而,自“政府职能”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学者们更侧重从规范性和功能性展开研究。要加深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对政府职能转变之动力机制和逻辑的认识。这意味着,必须将政府职能转变带回到具体的政府层次、经验场域以及特定的理论框架中。基于经验和理论的互动,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侧重揭示其对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理论分析为基础探寻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等。这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主题包括对历史的追踪、对动力机制或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对理论内涵的挖掘。
对历史的追踪主要通过经验回溯的方式进行,通过分析不同阶段的历史经验,总结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特征。同时,可以此为基础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方向进行预测,例如政府职能逐渐转向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可行性。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无论是动力、阻力还是必要性等,都可以置于其中。政府职能转变之理论诉求主要是围绕政府职能的理论定位展开的,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对政府职能定位的理论内涵进行分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奠定理论基础。
正是这些理论内涵和理论预设,构成了当前分析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基础。其中内含了三重逻辑,即规范逻辑、效率逻辑和功能逻辑。然而,它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框架,其理论基础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受到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政治发展理论的影响。作为比较政治学理论的组成部分,发展理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解释范围具有非确定性。而且,政治发展理论预设的政治发展方向和路径都具有价值偏见和规范性的理论预设,经验解释力不足。以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预设开始经验分析,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可能无法充分重视对多种影响因素的探寻。但事实上,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样的,既包含政治的因素也包含经济的因素。当前,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逻辑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具体经验,其解释性框架有待继续完善。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在理论和经验之间也面临理论缺失、研究方法的非规范以及研究的非经验性。从理论框架来看,凝练出一个解释框架需要加强研究主题之间的关联。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具有明显的功能性研究的特点,即探寻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或条件。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又被视为解决我国政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进一步探究如何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其他环境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纳入这一解释框架。
从研究方法来看,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缺乏严格的经验分析。其经验分析的目的侧重于探寻突破政府职能转变瓶颈的手段,而非解释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机制和逻辑。
从研究的整体路径来看,这些研究虽然结合了我国的具体经验,但并不是严格的经验分析之经验。无论是基于西方的理论构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之框架,还是对政策话语做学术阐释,其研究路径都在严格的“理论—经验”分析之外。
构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分析框架要突破零散的、思辨式以及启发式的研究;对其历程的解释也要转变以规范逻辑、功能逻辑以及效率逻辑为基础的理论。而且,也不能依赖于从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研究中获得研究框架。构建一个稳定的研究基础,需要累积性的研究、分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持续性的理论范式。因而,构建解释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框架,必须改革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径。
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寻找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既可以追踪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因素,又可以对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所以,这一研究框架绝对不是一个“宏大理论”,而是一个中观层次上可以与历史经验和当前经验进行密切结合的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可以容纳历史经验的分析,既可以解释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历程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又可以解释这一特殊性所蕴含的理论逻辑。同时,这一理论框架需要对我国政府职能整体历程的复杂性,特定经济社会事务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特殊性,以及在不同经济社会事务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解释。
要解释这一过程,需要回到最基本的经验、事件和过程之中,在特定的理论框架和理论逻辑之下,寻求机制性解释。这也契合当下我国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分析路径的“范式转移”。从政治学研究来看,我国政治改革研究需要超越政治发展理论,走向“政策过程理论”和“政治转型理论”——这也被称为从“取经”和“效仿”走向理论自觉。从社会学来看,我国的发展社会学研究应该“进入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组织的结构性特征上”,而应该采取一种“实践社会学”路径。要实现这些转变,需要打破学科壁垒,深度整合不同学科资源,从静态分析走向动态分析。同时,还需要对西方理论的理论预设和经验边界保持自觉。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不仅需要构建一个具有连续性的理论框架,也需要在特定的理论框架之内保持理论自觉,超越结构分析,走向“过程—事件”分析,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的内部机制之中。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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