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系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成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规律,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认识的一个重要成果。治理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机制,国家治理不够顺畅、不够高效,自然会影响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建设,掣肘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现代化建设的维度拓展、层次提升,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平台建设、机制培育。各个领域的现代化建设,离开了治理现代化作为动力驱动和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就难以成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而质量变革取决于治理水平,效率变革取决于治理效能,动力变革取决于治理力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更是依赖国家治理能力乃至全球治理能力的检验。国家治理平台的现代化程度高不高,直接关系到各个领域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程度。所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色不能空缺、步伐不能放慢、进度不能滞后。国家治理现代化,必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劲推进器。
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体系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本身就要求现代化的总体性,不能单打独奏。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各个领域的现代化所构成的,需要总体推进与局部跃升相结合。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局中来实施,要通过各个领域的治理现代化来展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统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和军队、政党等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有一个具体领域的治理现代化问题。没有相应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各个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就会步履维艰、进展缓慢。总的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全面现代化,相辅相成、协调推进、共同实现。
Tags: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系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