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具体路径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7日 06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既是对以往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凝练总结,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安排,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指明了具体方向。
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从传统的“政府管制”“政府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战略转变,社会治理的内容边界不断调适,治理模式与实施策略也在持续改进。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以实现,是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既定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能够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其中,“共建”是基础,需要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决定力量,积极鼓励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共治”是核心,需要多元主体的通力协作,确保多个主体在不同环节形成制度合力;“共享”是目的,需要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确保全体人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体而言,打造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具体路径,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需要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载体功能,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区分政府、市场及社会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及科学化水准;梳理和规范不同党政机构的社会治理权限,正确厘定基层社会治理事务中的职能边界,科学配置基层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社会治理职责权限,协调基层党委和政府之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治理举措,切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将社会治理所需求的人财物下沉到基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权责利对应;充分调动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确立权责明晰、分工负责、内在驱动、激励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责任链条,调动社会力量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优化社会治理理念,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制度支撑。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安排,确保从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让更多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克服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人为不公正因素,努力维护社会运转过程中的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及权利公平,给予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必要保护和切实照顾,是社会治理理念优化的重要体现。这需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注重基层的不同个性需求,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社会合理调节与民众共治共享的良性互动,重点做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收入分配、环境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事务,促进社会治理不同要素的交互融合,注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参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国家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
培育社会积极心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事务日趋复杂,个体压力、竞争压力不断增大,现有社会支持网络难以满足民众的情感心理需要,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民众心理健康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有效的社会治理与民众的积极心态密切相关。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摒弃社会戾气和悲观失望情绪,引导民众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强化民众基于客观感知预设合理期望,营造友好和谐互信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需要重视民众的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机制建设,关注不同领域社会群体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特性,及时疏导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着重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准则,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需要注重多发易发的社会心理问题,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进行及时心理干预,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规范社会法治秩序,加快社会治理多元共治体系建设。转型期基层各类社会矛盾冲突并行叠加,民众的权利规则意识日趋提升,正确规范社会治理秩序,合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基层公共安全,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依法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这需要维护好民众的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重点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领域的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社会治理多元共治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社会治理稳定和公共安全。一方面,需要培养基层政府的法治思维,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法律手段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与破解利益纠纷的利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全民普法的力度,培育民众法治信仰,提升民众法治素养,让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成为社会治理运行的思维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情理法交融的社会运行规则成为可能,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保障和支撑。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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