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正文

治理理论中的政府作用研究:基于国外文献的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行政管理》 田凯 参加讨论

    (一)政府:从垄断性行动者到平等参与者
    governance一词有着悠久的历史。杰索普研究认为,英语中governance可以追溯到古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中的“操舵”一词,原意主要指控制、指导或操纵,其含义与government交叉。[15]罗兹研究表明,在1980年代之前对英国政府的研究中,governance是government的同义词。[16]学者们从1990年代开始逐渐赋予治理一词新的含义。目前学术界对治理的兴趣,主要源自于用它来指代20世纪末期国家作用的变化。马赛厄斯·利文斯(Matthias Lievens)进一步明确区分了government和governance两个概念。他认为,government是指国家在主权和领土范围内对权力的运用模式,而governance则是指运用公共和私人行动者组成的网络来处理具体问题,不再使用强制性权力。[17]
    罗兹把学术界对治理的多样化理解归结为六种类型:一是最低限度的国家,二是法人组织的治理,三是新公共管理,四是善治(good governance),五是社会-控制系统(social-cybernetic),六是自组织的网络。社会-控制论最初由荷兰学者简·库伊曼(Jan Kooiman)提出。[18]罗兹本人即是自组织网络思想的倡导者。[19]他认为,治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治理是比统治更宽泛的概念,它包括非国家的行动者。第二,网络成员之间的持续性互动。网络由多个相互独立的组织构成,这些组织需要交换资源(包括资金、信息、专门技能),各成员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目标。第三,博弈性互动。这种互动根植于信任,并受到网络成员共同协商认可的规则约束。第四,网络具有高度自主权,是一种自组织形式,不需要对国家权力负责。[20]
    罗兹的治理理论并没有完全排斥政府参与,而是指在网络中包括了政府以外的行动者,同时,网络具有高度自治性,国家并不处于一个具有特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只能间接地对网络进行管理,不再以强制性权力参与网络。治理意味着国家最低限度的参与。罗兹把网络看做一种治理结构,一种对市场和层级制的替代机制。罗兹的这一看法受到组织理论家沃尔特·鲍威尔(Walter Powell)的影响。[21]英国政府通过设立执行机构、非政府公共机构(NDPB)、准政府组织,鼓励发展公私伙伴关系,创造了复杂的政策网络。罗兹认为,“治理是对网络的管理”。[22]但他的这一提法并非原创。荷兰学者基科特就曾把公共管理界定为“对复杂的组织间网络的管理和治理”。[23]英国学者约翰·弗兰德(John Friend)、约翰·鲍尔(John Power)和克里斯·叶利特(Chris Yewlett)、[24]德国学者肯尼思·汉夫(Kenneth Hanf)和弗里茨·沙夫(Fritz Scharpf)、25美国学者罗伯特·阿格拉诺夫(Robert Agranoff)的研究[26]也蕴含了这一思想。格里·斯多克(Gerry Stoker)看法与罗兹相似,认为治理过程包括一系列来自政府但不限于政府的行动者。相对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来说,在治理过程中参与者更为多元化,而且行动者自治程度很高,实行自我治理。政府更为分权化,作用范围有所收缩,允许社会中存在相对自治的行动者网络。政府不再依赖权力,不再通过命令或权威来达成目标,而是使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来掌舵和指引。[27]
    约普·科彭简(Joop Koppenjan)和埃里克-汉斯·克利金(Erik-Hans Klijin)把治理网络界定为“相互依赖的行动者之间或多或少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这些社会关系模式是围绕着政策项目形成的,并随着一系列的博弈活动而维持和改变。”[28]治理网络通过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来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网络中的行动者以相互依赖为基础,通过协商而不是权力来进行互动。治理是指政府在存在多元行动者的情境中运行,并且政府是采用水平化而非纵向层级的方式来加以管理。[29]科彭简和克利金的治理网络理论并没有把政府排除在外,但他们没有把政府当做一个具有强制权力的特殊行动者加以对待,而是强调政府与其他行动者基于平等地位的沟通协调过程。
    托尼·博瓦尔德(Tony Bovaird)持相似的观点。他指出,“在公共治理范式中,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决策与责任不再只是政府的事,而是由网络内各主体共享”。[30]菲利普·施米特(Philippe Schmitter)把治理看作各个行动者借助相互协商与合作来制定与执行政策、解决问题与冲突的机制。治理的结构安排是水平的,各个公私部门行动者在地位方面没有差异,同时,该治理网络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具有很强的可进入性。[31]
    以上学者关于治理有着相对一致的理解:首先,治理意味着在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行动者,而是多元行动者构成的复杂网络。政府正从传统科层制纵向层级结构向水平网络结构转型,这是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论点;其次,治理意味着政府不再依靠强制性权力单方面采取行动,而是把政府权力向非政府行动者转移,政府只是最低限度地参与网络,只是一个普通行动者,而不具有超越其他行动者的特殊权力,但他们并没有完全排斥政府参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治理理论中的政府作用研究:基于国外文献的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