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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的浙江经验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浙江日报 陈华兴 参加讨论

    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有机统一起来,强化民主监督在基层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我省在基层民主建设中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强调克服权力腐败问题,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参政权、议政权,强调通过民主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省各地不断创新路径、渠道和方式方法,诞生了诸如天台县的廉情监督站、温岭市的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武义县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先进做法和经验,树立了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的成功典范,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实践表明,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基层民主监督的水平与成效,是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区域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基层自治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这些年来,我省推出了“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对现有利益格局进行深度调整和体制变革,使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府之间关系在阳光下直接展示。我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2012年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实现“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目标;2013年以来,我省阳光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从最初确定的14个部门21个权力事项公开试点,逐步扩展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我省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金华市武义县后陈村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目前,全省30032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辩证统一,就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论断,明确将群众路线纳入民主政治制度范畴,凸显了群众路线的政治意义和民主价值。也就是说,群众路线既是党的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也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运作形态和重要形式”。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党和国家的根本性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质上是一种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是一种上下互动、双向运行的民主形态。它不仅强调广大群众主动的政治参与,而且强调领导者要主动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与群众打成一片。人民主体和主权在民的民主价值由此得以真实广泛地体现。
    我省民主政治发展生动地体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中,一方面通过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的创造热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群众的内在本质力量,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另一方面,总结群众实践的经验,甄别群众实践结果的正负面,积极引导群众,扶正抑邪,把“下”的行动统一到“上”的基本精神上来。浙江省委坚持真理,顶住种种压力,积极保护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使“上”的政策精神得到正确的贯彻,使“下”的创造活动与“上”的正确路线始终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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