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体制变迁分析 随着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舆情数量的增多与影响力的增大,我国政府不得不适应形势需求,不断调整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体制,体现在治理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引入先进网络舆情治理技术与方法、扩大网络舆情治理的参与广度等。
(一)治理格局发生变化 我国地方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主体,一般依照上级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设置,并向上级推送情报与提供网络舆情信息。而上级部门发挥着业务引导作用,权责分明,层级清晰。若出现超出权责范围的任务,需要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寻求业务支持[3]。这种网络舆情治理的纵向式格局,可以保障业务数据的互通共享,保障各部门步调一致,实现全国性工作的同步进行,避免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为解决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缺失带来的影响,纷纷建立以网络安全、网络内容监管为主要目标的管理部门。并且联合地方公安机关、地方宣传部门开展多头管理,共同主导网络舆情治理工作。随着我国各地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的成立,也逐步形成以地方党委为主导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网络舆情监管能力。
(二)治理主体不断增多 我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结构,多由网络安全主管部门、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网络内容管理部门等构成。其中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隶属于公安系统,由各地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均设立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部分县级机关也逐步设立了网络信息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开展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工作。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由通信管理局垂直管理,目前仅设立了省级机构,还没有覆盖地级市[4]。由于管理权责不对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管理空白,或者地方政府无法指挥的现象。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逐步构建了市县级委派机构,提高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督力度。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网上信息管理和舆论引导,由宣传部门负责。随着我国各级网络安全领导机构的设立,很多地区在已有网络信息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成为独立于宣传管理系统的网络舆情监管机构。除上述政府管理部门外,我国很多地方的检察、税务、教育等职能机关,甚至高校、社区都设立了相应的网络信息宣传和引导机构,进一步壮大了网络舆情治理队伍。
(三)行动策略不断创新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数量的迅速增多,提高了各级政府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视,不少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全新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开发了网络舆情治理新策略和新机制。同时很多地区引入了网络舆情治理新技术,通过建设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实现对网络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获取与本地相关的舆论热点,在设计舆论评价指数和绘制动态曲线的基础上,预测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例如,某市网民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网民需求和互联网发展状况,由网络安全和网络内容管理部门主导,推出全市综合治理网络舆情的模式,通过对全市各级部门进行职能整合,共同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工作。该市网络舆情监测中心覆盖微信、微博等多家网站,监测范围包括经济、食品、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每天采集网络数据超过200万条,实现了对网络舆情的全天候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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