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基于大数据提升网络舆情政府监管能力的措施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形成和传播的主要场所,政府部门要想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引发的危机,必须借助大数据技术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全面提升网络舆情监管能力,进而发挥良好的网络舆情引导作用,维护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一)建立健全政府网络舆情大数据监管体系 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政府网络舆情监管体系构建中,成为我国提升网络舆情治理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实现依法治网的必然趋势。当前要想创新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体系,首先需要构建大数据评估体系,完善大数据网络舆情监管流程,借助大数据深入挖掘、分析大量网络信息,准确评估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进而提高政府部门的网络舆情监管能力,实现网络舆情的科学化治理。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海量网络信息的主动检索,政府部门创新大数据监管方法,可以更为准确地捕获不良网络信息,实现对网民基本信息的全景式掌握,以对网络舆情进行精准化管理。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舆情治理决策,已经成为衡量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能力的重要指标。相关管理部门利用大数据治理技术、大数据思维开展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对网络数据进行深入、全面的挖掘分析,构建动态网络舆情研判方法,能够实现对公众网络行为的科学引导,并将网络舆情引至法治轨道。
(二)基于顶层设计制定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规划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利用现代化技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大数据作为全新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成为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技术路径,也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选择。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催生全新的网络舆情引导和治理模式,必将为政府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带来新的气象。鉴于此,各级政府应该从我国网络舆情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顶层设计构建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战略规划。应坚持协同合作、依法治理和科学引导的原则,完善网络信息大数据管理机制,完善网络舆情依法治理体制[6]。政府部门也应该联合多个行业和领域,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不同部门的基本治理职责,实现对大数据资源的整合与高效利用,进一步优化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环境。
(三)基于立法革新和协同合作完善依法治网模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网络舆情治理法规,而针对借助微信、社交网站等新媒体工具传播网络舆情的立法,本身属于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政府部门应该利用法治思维,积极促进网络舆情立法革新,立足大局制定网络舆情治理规划,全方位推进政府部门依法治网,引导网络舆情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尽快化解各种网络矛盾。同时应该结合实际加快网络舆情立法进程,颁布体现大数据特点、操作性强的网络安全管理法规,建设网络信息发布的规范约束机制,形成由司法规章、行政法规、部门制度共同构成的系统性约束体系。应通过立法推进网络实名制进程,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国家利益;明确行业信息、个人信息的存储与管理权限,严厉打击利用相关数据牟利的行为,提升网络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净化网络舆情治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升级。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到网络舆情治理中,形成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应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治理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生态,保障公众能够自由倾吐民意,并通过创新网络舆情协同治理模式,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的道德约束力,形成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监管新常态。
网络舆情在为公众提供参政议政渠道的同时,也容易引发舆论危机,进而威胁到社会稳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社会事务管理的主体机构,在网络舆情数量迅速增多的背景下,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法制化管理,尽快发现和控制不良舆论的传播,通过有效反馈和疏导,促使网络舆情向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大数据视野下的网络舆情监管目标。
原文参考文献: [1]尹建国.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15,(1).
[2]翟云.网络舆情治理的未来愿景、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J].行政管理改革,2015,(1).
[3]张佳慧.中国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政策研究:态势与走向[J].情报杂志,2015,(5).
[4]郭跃军,闫海芳.论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监管机制的构建[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5]李阳.危机管理模式下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5,(4).
(原文刊于《长沙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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